超市搞促銷,引來眾多市民搶購,一老太不慎摔倒受傷。協商無果,老太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法院。近日,沙區法院判決超市賠償老太4.4萬元。
老太:地面有油摔倒
今年56歲的張老太,家住沙坪壩鳳天路,退休前是某絲紡廠的工人,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今年3月16日,因為早就知道某超市沙北街連鎖店當天要搞大米促銷活動,早上8時40分許,張老太便早早地來到超市,準備搶購。前來搶購的顧客很多,不一會,米柜中的大米就被一搶而空。超市員工遂前來添加大米,并示意張老太向后退讓。不料,當張老太退讓時,踩到了地面上散落的油和米,重重地跌倒在超市的地磚上。后經重慶法醫驗傷所鑒定,傷殘程度屬于X級。
高高興興來撿“便宜”,卻吃了苦頭,家人很不平,“超市將散裝食用油和散裝大米放在同一位置出售,導致地面打滑,客觀上造成了不安全因素�!�
因為協商無果,張老太最后將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賠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90816.50元。
超市:跪麻了才摔倒
庭審中,超市辯稱,由于預想到因促銷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事故發生時,超市安排了工作人員維護賣場秩序,清潔人員也及時進行了打掃,以保持賣場內的環境衛生。
由于原告買米心切,雙腿跪在米袋上裝米,長達五六分鐘。雖經營業員一再制止,但張老太依然如故。當張老太退后讓工作人員裝米時,雙腿發麻站不穩就跌倒了。
超市提供的監控錄像顯示,在米柜附近的地面上并沒有油污,從該處經過的其他顧客,也沒有表現出地面上有油而小心翼翼的跡象。
法院:超市賠4.4萬元
該案的承辦法官認為,超市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在其經營場所內消費的顧客的人身安全負擔合理的保障義務。本案中,超市方雖提出張老太是因長時間跪在米袋上導致雙腿發麻而摔倒,但并未向法院提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超市的答辯理由未予支持。
同時,張老太作為一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購物環境有足夠認識,注意并采取合理措施,但她卻未盡到自身的注意義務,其自己亦有過錯,應適當減輕超市方的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超市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張老太44132.90元;張老太承擔30%的次要責任,自行負擔18914.10元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