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家(或地區)海關出于對國內進口企業的保護,在退運或轉賣方面會出臺相關政策加以限制,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后如果要退運或轉賣,必須獲得原收貨人出具的“不反對聲明書”(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NOC)或正式的“拒絕收貨通知書”。
1、亞洲國家除日本、韓國、新加坡,其他國家須征得收貨人同意并協助辦li當地的相關事宜后,方可辦 理退運。特別是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土耳其基本上不能辦 理退運。
2、非洲和南美洲大多數國家都須收貨人同意并協助辦 理當地的相關事宜才能退運或轉賣。
3、中東國家貨物一旦發送倉單至當地海關,只有收貨人同意并協助當地的相關事宜,貨物才能辦 理退運。科威特和敘利亞基本上不能辦 理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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