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動真格的了!
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的首日。上海各級城管執法系統加大執法管控力度,深入小區、單位、樓宇、商家及公共場所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執法工作。
一天開出623份整改通知書,查處違法行為20起。
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3600人次,檢查各類單位4216家,依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共教育勸阻相對人881起,責令當場或限期整改623起,其中檢查商家1853個、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324份;檢查酒店21個、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8份。
共依法立案查處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20起,其中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案件17起,未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案件3起。
對于商業地產而言,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等商業設施的管理者在垃圾分類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人責任。
結合澎湃新聞的報道,讓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商業項目收到了整改單?
首張酒店罰單:宏安瑞士大酒店
原因:
“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
執法人員在垃圾箱房中檢查發現,這里存在少量垃圾混投,個別容器未標明垃圾投放種類等情況。
處罰:
《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改正。若拒不改正,將處以罰款5000-50000元罰款。一個月內,執法人員會隨時來復查,看整改情況。
酒店難點:
因住店客人較多,產生的垃圾也較多,二次分揀需要加大人力。
與分類相比,不主動提供“六小件”更是挑戰,因為客人可能會對五星級酒店產生誤解,而送去客房或將增加酒店人力成本。
首張商場罰:晶品購物中心
原因:
雖然濕垃圾桶內垃圾投放得很清楚,但枯枝和塑料袋卻混入了大件垃圾,也屬于混合投放。在干垃圾桶中,礦泉水瓶等可回收物特別多,還混有水果等濕垃圾,說明商場并未進行分揀。
另外,垃圾桶的顏色也不對,居然出現了綠色垃圾桶,這是上海的標準中不存在的顏色。
處罰:
開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改正。
難點:
員工反映:“有些垃圾屬于什么垃圾還不太清楚,對我們壓力挺大的!
執法者說:“前端的混合投放現在問題較大,很多物業方還沒引起重視,認為桶設置好了就行了。我們查中端末端時,他們也抱怨混投較多,對分類處置造成困難!
越洋廣場
問題:
這里的可回收物就散落在地上或袋中,連可回收物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都沒有。
處罰:
“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對方在3天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改正將處以罰款。
改進措施:
會立即進行整改,將垃圾桶規范化。
對所有租戶也會再進行宣傳,若有混投會進行拍照和教育,并反饋到商場,會有些懲處的措施。
租戶的垃圾拉到樓下,會進行二次分揀,今天畢竟是第一天,將慢慢引導。
伴隨垃圾分類全面推廣,全國范圍的商業物業管理企業都應從根本上重視垃圾分類管理人的責任,不管通過正激勵還是負激勵都要對租戶、用戶、消費者進行監管,否則早晚要吃到罰單了。
商業設施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管理責任人應當按條例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對分類投放行為進行指導,將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收集運輸交付點。
條例區分單位、住宅區、公共場所確定了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生活垃圾源頭管理,規范分類投放行為。單位由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業主自行管理的小區由業主負責,農村居民點由村委會負責,公共場所由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
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一是根據條例的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區和農村居民點應在生活垃圾的交付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容器;公共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容器。
條例還鼓勵管理責任人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增設專門的廢紙張、廢金屬、舊衣物、廢電池等收集容器。
二是將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收集運輸交付點。
三是對分類投放進行指導。
(來源:貓頭鷹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