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看到一本中國“頂級學府”的“商業地產高級研修班”講義,其對商業地產的解釋是這樣的:“廣義商業地產指非自用性物業,以租金收益為主要盈利方式的房地產項目”。
這種理解在國內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似乎已經被商業地產所“迷惑”——百貨店、購物中心是商業地產;酒店、寫字樓是商業地產;“非自用的”、用于“租售”的住宅、廠房等“房地產項目”也是商業地產......這些觀念,已經將“商業地產”與“商務地產”、“住宅地產”、“工業地產”等概念混為一談!中國的商業地產也似乎“就這么一直糊涂著”......!
這里犯了一個“邏輯學”上“偷換概念”的錯誤,已經將商業地產的“商”,解釋為經商的“商”,按照這樣的邏輯與解釋,會使商業地產“包羅萬象”,從而偏離了“行業的本質”。
其實,“房地產業”可以細分為:住宅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商務房地產、工業房地產等“多個類別”;而界定“不同類別”的基本依據是其“使用價值和功能”,而不是“銷售、租賃、自營”等經營方式。
因此說,“商業地產”想要健康地發展,對“商業地產概念”進行理性地界定是非常必要的!
——摘自:《商業地產選項》 史博文著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