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10月期間,34歲的張海霞與超市員工伍大鵬、靖素娟經預謀,利用工作之便將零散客戶辦理的購物卡金額累計至三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從中獲取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返利購物卡70余張,總價值高達70余萬元。后三人將卡均分。
檢察機關認為,張海霞等三人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正義網 記者 楊斯 通訊員 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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