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節后剛從主城一家大型商場女裝部主管崗位辭職的劉玟(化名)列出了目前流行的“返券促銷”的四大花招,以此提醒市民逛商場時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費。
流行花招一:
抬高標價 再打折促銷
劉玟稱,先抬高標價再打折促銷的做法,完全是把顧客當“傻兒”打整。
劉玟說,一些商場促銷前慣用的伎倆,是先大幅提高促銷商品的標注價格,再以打折形式進行“優惠”。她說,本來一件女式羽絨服原價只有668元,春節打折前,商場把標價抬高到1288元,然后打出“滿200元省100元”的廣告……
流行花招二:
滿額返券 誘導循環購
對不少商場打出的“滿××元返××元券”這樣的促銷,劉玟稱這是商場利誘消費者循環購物。
對此,劉玟舉例說,她所在的商場在春節促銷時,曾把一款338元的休閑服標價變成418元,再打出“滿200返50元券”。消費者掏418元買下這款衣服,會獲得100元的返券。但拿著這券去買其他東西,經過商場精心設計后的其他商品的價格,多半會讓你繼續加錢。實際上,消費者除了一件衣服本身多掏80元外,想用掉返券還要掏更多的腰包,被捆綁著在同一商場循環消費。
流行花招三:
利用促銷 剝奪退換權
劉玟稱,一些商家在開展返券促銷活動時,將積壓商品、陳年舊貨作為“特價商品”、“折扣商品”,并設置誘人的返券比例吸引消費者。待消費者付完款后,才會發現小票上注明“促銷商品,不退不換”等提示。若有消費者購買后不滿意要求退換貨,商家則堅決推脫,和相當于剝奪了消費者正常退換貨物的權利。
再就是,購物券不能兌換現金,不找零,不積分,遺失不補,如發生退貨須將所贈購物券退回,不能退回需補交所獲購物券等額現金。劉玟說:“與其花錢買積壓的舊貨,不如視購物返券如廢紙。”
流行花招四:
霸王條款 剝奪解釋權
劉玟提醒說,商場的返券促銷中,不少商家都在返券上標明有“此券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字樣。她說,這是利用格式合同剝奪消費者正常權利,加大了消費者正常使用(兌換)該券的難度。
“不管怎么說,消費者只需要明白一個道理:無論商場怎么打折,都不要以為你能撿便宜。商場會做虧本生意嗎?”劉玟說,商場越是玩促銷花招,消費者越是該理性對待。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