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包頭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召集包頭市20多家商業零售企業對即日起實施的促銷活動價格備案制度進行說明。今后,商業零售企業促銷活動將禁止使用“特價”、“驚爆價”、“市場最低價”等誤導用語,不得宣稱“全場促銷”,并禁用“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詞語,為商家促銷戴上了“緊箍咒”。
“全場促銷”?不可以
《備案制度》要求零售商在進行促銷活動時對不參加促銷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例外商品、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和促銷規則應明示。商家只要有一樣商品不參加促銷就不能宣稱“全場促銷”。
“特價”、“驚爆價”、“市場最低價”?不可以
《備案制度》要求零售商的促銷活動不得使用“特價”、“處理價”、“跳樓價”、“市場最低價”、“虧本價”、“血本價”、“驚爆價”、“清倉價”、“甩賣價”等用語。
“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不可以
零售商對所贈送的代金券、購物電子卡、積分卡等要如實公示其使用規則、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使用流程,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買一贈一”?可以,但贈品須標明
《備案制度》要求零售商促銷活動發布的價格公告和其他宣傳如賣場POP、
宣傳單、信息等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比如商家所謂的“買一贈一”,就必須標明贈什么。
《備案制度》要求零售商價外饋贈商品應標明品名、產地、規格、登記、計價單位、零售價格及活動時間、地點、饋贈商品數量。
備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