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意見。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有關部門制定保鮮食品質量快速檢測管理辦法,規范快速檢測的實施,確定快速檢測的效力。一是規定檢測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取
得相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二是規定快速檢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定期由法定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專人管理使用。三是規定快速檢測由縣區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組織實施,檢測結果經主管局長認定,入卷保存,并報上級局備案。四是規定快速檢測只適用于數量較少、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保鮮食品和肉、菜、果等
保鮮食品的規定項目檢測。五是經快速檢測確定為質量不合格的保鮮食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沒收銷毀。六是規定當事人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檢測機關
應當再行檢測或送有關機構檢測。目前,各縣區局應采取“六統一”的辦法發揮快速檢測設備的作用。一是統一制定檢測計劃,結合專項整治,規定檢測的時間、檢
測品種。二是統一組織業務培訓,每次檢測行動之前,請專業人士對負責檢測的執法人員進行專項培訓。三是統一購置檢測藥品,根據檢測計劃購置檢測藥品并統一
保管,實施檢測前發給負責檢測的執法人員。四是統一實施檢測行動,或各工商所同一期間分別實施,或者集中檢測人員分片實施,按照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數量實
施檢測。五是統一檢測程序,參照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超市便利店保鮮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制定快速檢測程序,使用制式檢測記錄并規范填寫,對檢測確認不
合格的超市便利店保鮮商品依法處理。六是統一檢測報告制度,每次集中檢測完成后,負責檢測的執法人員就檢測實施及結果形成專項報告,連同檢測記錄一并報縣
區局保存。
三、企業自律不落實,保鮮食品流通不規范。指導監督轄區保鮮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保鮮食品質量管理自律制度,創建經營示范店,構建保鮮食品安全流通網,是
近年來工商機關的一項重點工作。我市采取抓典型引導、召開會議推動、簽責任狀要求、統一制發自律制度公示牌和購銷臺帳等多種措施,收到一定成效。存在的主
要問題,一是多數企業的自律制度公示牌成為一種裝飾,對于索取保存有關證件和票據、登記購銷臺帳等要求,或馬虎對付,或干脆不執行,許多門店貨架(柜)中
的超市便利店保鮮商品與臺帳或索取的證、票不能對應。二是示范店無示范性。既沒有規范的示范店標準和認定程序,也沒有統一的示范店標識,示范店確定比較隨
意,有數量無質量,缺乏公信力和示范性。三是保鮮食品流通秩序亂。廣大農村眾多的小作坊、小門店、小攤點、小商販,進貨渠道五花八門,既有從其他門店或市
場購進,也有無照商販、走村串鄉游商、外地商販送貨上門,監管難到位,質量難保證,出現問題難查,安全隱患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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