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內容
3.1乙方銷售之商品品質應符合要求,內容應力求充實、齊備,售價應合理公道,若因品質不佳,經檢舉查證屬實,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貨或退還貨款,并支付甲方該商品標價之10倍的違約金,必要時甲方有權取消設柜資格。
3.2乙方商品的來源,品質、內容、數量,無法達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當營業狀況,甲方有權終止合約。
3.3乙方所陳列銷售產品,應合乎政府法令之規定,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其刑事、民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因此而遭受之損失,乙方必須承擔。
3.4乙方必須盡最大能力配合甲方的各種促銷活動,并協商承擔相應費用。
3.5乙方所派遣的營業員必須接受服從商場的統一培訓,統一管理,接受甲方各項獎罰制度。
3.6乙方銷售之商品,應使用由甲方有償提供的印有甲方標志之標價牌、購物手提袋及包裝紙,非經甲方同意,不能使用其他包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