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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2006-01-01 11:08:33
備受關注的“好又多”超市保安強奸女小偷一案的民事訴訟近期在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去年11月,一名潘姓女子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偷了襪子被保安抓獲,后保安科長劉某將該女帶至自己住處,對其實施了強奸。此事經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趙運恒律師了解情況時得知,潘某在被強奸后,得了嚴重的性病而無錢醫治,趙律師決定免費為其代理民事訴訟。趙律師認為,“好又多”超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賠償潘某損失。據此,在今年4月份,趙律師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為他的代理人向“好又多”超市索賠人民幣20萬元。
“好又多”超市負責人認為,保安當時是將受害人帶到他自己住處實施強奸行為的,是個人行為,“好又多”沒有責任。南京法律界人士則對超市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莫衷一是。
被捉女小偷遭強奸
2002年11月2日下午4時左右,在寧打工的湖北女子潘某和好友王某,來到“好又多”超市秦淮店內購物。轉了一會兒,潘某偷了貨架上的襪子,塞在身上。當她們懷著僥幸心理準備走出超市大門時,防盜系統在一瞬間驟響,兩個人當即被保安逮個正著。
兩名女子被帶到超市3樓的安全科接受處理。由于王某正有身孕,保安就將其先放走了,并讓她通知家人帶錢來“贖人”。當時,處理兩名女子的保安共有3人,其中一名是安全科的科長劉某。劉某叫孤身的潘某抱頭跪下,并與另兩名保安輪流扇潘某的耳光。10多分鐘后,3人終于停住手。劉某威脅潘某說,拿出500元錢就放她回家,不然就將其送到派出所,說完就開始搜潘某的身,將她身上的25元錢悉數拿走。潘某乞求說,能不能還給她一點錢,不然的話,她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了。
劉某聞聽此言,頓時起了淫心。他引誘潘某說:“陪我回家睡覺,就給你50塊錢!”心有余悸的潘某,一方面怕再次挨打,一方面想早點逃離這個地方,就在劉某的威逼利誘下,隨劉某來到了他的暫住處。當晚8時,劉某對潘某實施了奸淫。事后,劉某還給了潘某36元錢。潘某逃出后立即報了警,警方在劉某的暫住地將其抓獲。
據了解,劉某33歲,湖北黃陂縣人。2001年底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安全科謀了一份工作,很快就擔任了科長一職。由于和妻子感情不和,劉某與同在該超市工作的一名女子認識后,不久就在超市附近租了一間民房同居。而劉某強奸潘某的地方,就是劉某和金某的“愛巢”。去年11月15日,劉某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潘某后來又向劉某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由于種種原因未果。
律師免費代理索賠案
潘某的遭遇經媒體報道后,也引起了中央電視臺《社會經緯》欄目的關注。今年春節后,他們派人來寧和潘某取得聯系,并準備對此事做深入的報道。為了使報道具有權威性,同時又由于此事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出于這個考慮,該欄目聘請了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運恒為欄目的法律顧問。
通過央視的采訪,趙運恒對潘某的遭遇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隨著央視采訪的深入,趙運恒對潘某的境遇非常同情,他決定免費做潘某的代理律師。
趙運恒了解到,潘某在被劉某強奸后不久就得了性病,而且久治不愈。受害人潘某認為是劉某傳染的,但劉某拒不承認,也不肯賠償潘某的損失。潘某在向劉某提起民事訴訟時,向法院提出要求進行鑒定,法院表示只有通過醫學上的“培養細胞的方式”才能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這樣的鑒定方式費用較大,潘某一時無法承擔,所以鑒定就沒有進行。據悉,性病至今仍然在折磨著潘某。
趙運恒在分析了案情后,認為潘某受到的精神和肉體的傷害,“好又多”超市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于是,他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好又多”向潘某道歉,并賠償潘某精神撫慰金20萬元。
“好又多”超市有責任?
受害人潘某要告“好又多”超市,此事立即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在于:“好又多”超市在這起案件中到底該不該負責任?潘某告“好又多”超市,在法律上的依據何在?趙運恒律師認為,“好又多”的保安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對潘某實施非法的拘禁和罰款,保安實施的是職務行為,之后又對潘某進行強奸,導致潘某的精神受到很大的傷害。因此,在這起強奸案中,“好又多”是有責任的。
南大法學院著名律師刑法專家張曉陵教授認為,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犯罪分“故意”和“過失”兩種。比如,“好又多”的駕駛員在開車時出了車禍,這是“過失”犯罪,其所在的單位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而在潘某告“好又多”的事件里,保安是“故意”犯罪,與單位沒有什么聯系,所以“好又多”不應該負責任。
南京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永華認為,由于“好又多”保安的強奸行為并不是發生在超市里,所以他不存在所謂的職務行為,其所造成的后果不應該由“好又多”負責。潘某被強奸和染上性病,和“好又多”沒有關系。
(《法制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