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范圍
1.本員工手冊指導與本商場的一切工作及與工作有關的事項。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本商場的全體員工,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手冊的規定。
第二條 目 的
本員工手冊旨在通過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員工之間的關系,以實現本商場宗旨,竭誠為賓客服務。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商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條 修改與補充
本商場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的條件及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第五條手冊
1.本員工手冊印制成冊,全體員工人手一冊。
2.員工守則是本商場的財產,員工應在完成或終止雇用時 還交人事部門,否則將處50元人民幣的罰款。
第二章 雇用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體 檢
1.所有員工在開始試用朗以前都必須在本商場指定的醫院 進行體檢,并向人事部門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過證明其健康狀 況適合工作,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2.員工每年都應進行體檢,以保證本商場的全面衛生質量。 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第二條 雇用程序
員工試用期開始之前應與本商場簽署勞動合同,并向人事部 門提交以下列文件:
——身份證復印件;
——體檢證明(本商場將在員工試用期滿后憑發票報銷體檢 費)以及相關其他證明。
——一張半身照片。
第三條 試用期
1.正常情況下員工的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但是本商場根 據具體情況及其需要有權將試用期延長三個月。在這種情況下本 商場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試用期的延長,并向其 說明理由。
2.試用期內,本商場和員工都可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終 止雇用關系。
3.如果在試用期內沒有出現前述終止通知,則當試用期結 束后,員工將自動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條款被公司雇用。
第四條 員工檔案
1.職員必須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的將個人檔案(包括文件、證書和本商場要求的資料)提交給本商場。
2.所有的員工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或其他情況發生變化,應于七日之內通知人事部門。
3.在雇用期間所受到的全部違紀處分都將保留在員工的檔案中,直到雇用關系結束或終止。
第五條 工作態度
1.本商場要求每位員工都積極主動遵守規章。員工應當認真、主動地進行工作。
2.每位員工都應禮貌對待本商場的賓客。
3.本商場的管理部門將根據需要向員工示范正確工作方法。
第六條 專有服務和專職工作
1.為本商場工作期間,員工不得為其他機構或商業活動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即使是免費的。
2.本商場是員工惟一雇主,員工應當盡最大努力為本商場工作。
第七條 親屬的雇用
1.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不得被本商場雇用。但是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批準可以雇用。
2.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職員結婚,則管理部門可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商場。
第八條調 動
本商場有權調動員工的工作,這可能改變其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工作部門、工作地點及與員工與住所的距離。
第九條晉升
1.本商場的政策是根據需要隨時晉升合適的人員至更高或更合適的職位。
2.公司嚴格按照以下條件進行晉升:
——適應性。
——對本商場的忠誠。
——表現。
第十條培訓
1.本商場在雇用合同的期限內將根據需要為員工安排必要的培訓。
2.如果員工在服務期內按本員工管理手冊規定被違紀辭退,則員工必須在被辭退后的兩個月內償還公司為其付出的培訓費。但最多不超過兩個月的工資總額。
第十一條辭職
員工如果辭職,必須在最后工作前30天書面通知本商場,本商場將不支付辭職的員工任何補償金。
第十二條辭退
1.違紀辭退。
如員工違反本商場規章制度,本商場有權辭退員工,違紀辭退的理由及程序參見本手冊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商場將不支付辭退的任何補償金。
2.正常辭退。
本商場在某些確實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經濟問題,本商場終止在中國經營、公司機構重組等,可以辭退員工。
但是本商場應當提前30天向員工或工會說明情況,并書面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向其解釋被辭退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本商場還將按規定向被辭退的員工支付其三個月的基本工資和補貼作為補償金。
按照本款規定被辭退助員工不需要償還任何本商場為其付出的培訓費用。
第三章工資及福利
第一條工資總額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工資構成。
第二條基本工資
1.每位員工的基本工資按照其與本商場簽訂的勞動合同規 定。
2.每位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將上述基本工資除以170(員工人均每月工時)。
第三條獎金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并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總經理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本商場將根據公司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四條補貼
本商場將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每月發給員工補貼,補貼的具體數額或占基本工資的比例按照每位員工與本商場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
第五條 加班工資
1.員工如果在每周休息日加班,則本商場應當在當月給予其一天加班補貼,否則本商場應當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2.公司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通常按平均小時工資的150%支付。
——休息日工作而無法補休的,按平均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法定休息日工作的按平均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第六條 工資的支付
本商場于每月五日通過員工的銀行賬戶向其支付工資,本商場不為每位員工開設銀行賬戶,開戶費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假期
第一條 工作時間
1.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 間。
2.由于本商場的經營性質,周日和周六為正常工作日,員 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部門負責人應提前通知員工 對其休息日的安排,如果需要變動員工的休息日,則提前一周通 知。
3.員工應當按照部門負責人制定的值班表所規定的一班、輪班或不規定的值班時間工作,拒不遵守的員工將受到違紀處分。
第二條加班
1.本商場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要求員工加班。
2.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由部門負責人決定,如果要求員工加班時間超過30分鐘,應當提前通知員工。
第三條缺勤
1.經允許的缺勤。
員工應當提前七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不帶薪缺勤,缺勤期間的工資、獎金、補貼和其他福利將相應予以扣除。
2.未經允許缺勤。
任何員工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而缺勤,將處以三日基本工資的罰款,并停發獎金、補貼等其他福利。
如員工未經許可連續三天以上缺勤,則本商場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四條 年休假
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后,每年享有12天帶薪休假,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
2.年休假不能累積或推至下一年度;
3.員工在未得到本商場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自行以年休 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4.為保證本商場的日常有效運作,部門負責人將提前為每 一位員工計劃和安排年休假日程。
第五條 法定休假日
1.員工每年應享有下述共七天的法定休假日:
——元旦 一天
——春節 三天
——勞動節 一天
——國慶節二天
2.從本商場開始連續營運開始,可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進行工作,并按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病假
1.員工每月有一天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如果員工該月的病假超過一天,則相應扣除其超過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補貼。
2.員工應于病后24小時內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向部門負責人請休病假并取得批準,否則將視為未經許可的缺勤。
3.員工如反復請病假,本商場可以要求員工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第七條婚假
1.員工結婚時可以享有三天帶薪婚假,晚婚(男員工晚于 25歲,女員工晚于23歲,或晚于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另外享有七天的婚假。
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后一個月內。
3.試用期的員工不享有婚假。
第八條產假
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10天至預產期后 75天,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前十周向人事部門申請,并出示醫生出具的妊娠證明。
2.所有女員工必須于孕后一個季度內通知部門負責人其懷孕狀況。
第九條喪假
1.如員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本商場將給予最長三天的喪假。
2.員工如家中有喪事,應當立即通知人事部門。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一條個人儀表
1.每位員工都應注重儀表整潔,舉止得體,給顧客留下良好印象。
2.員工的頭發應當梳理成型,男員工頭發不得超過襯衫衣領,女員工必須留短發或將過肩長發梳好或朝后扎,頭發上不得戴任何裝飾品。
3.員工的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平整。
4.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并保持清潔,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他指甲油。
5.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6.任何員工被發現工作時儀表不整,將立即被遣送回家,并扣除相應工資。
第二條姓名卡
1.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2.如員工遺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事部門報告,并繳納人民幣20元,以申請辦理新卡。
3.員工不得佩帶他人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4.姓名卡是本商場的財產,員工在完成或終止雇用后必須交還人事部門,否則將處以50元人民幣的罰款。
第三條 出勤記錄
1.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并在出勤表上簽到。
2.員工在出入商場上下班時應主動出示其個人物品,并接受保安人員檢查,如員工拒不接受檢查,則保安人員就立即將其送至人事負責人處。
3.任何包裝、包裹、包等都不得被帶出商場,員工個人的包裹或包裝物必須存人于員工人口處的員工物品存放處。
4.不得將任何易腐或危險物品帶入商場。
第四條 更衣柜及更衣室
1.員工有更衣柜可供上班時放置衣服和私人物品,下班時放置制服使用,人事部全權負責分配員工的更衣柜及其鑰匙,員工如要求更換,則應繳納50元人民幣。
2.員工之間不得擅自互換更衣柜和鎖。
3.員工應保持更衣柜的清潔,不得將食品、飲料及危險物品存放于其中。
4.員工如強制打開更衣柜,必須賠償一切損失,并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應隨時鎖好自己的更衣柜,如有貴重物品被竊,則公司無義務賠償。
6.員工在雇用終止時應騰空更衣柜,并交還人事部門更衣柜鑰匙,否則其離開公司前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7.更衣室是本商場為方便員工更衣等而提供的場所,禁止在此進行交易、賭博或不正當集會。
8.員工不得在更衣室內睡覺或閑逛,每位員工都有責任保持更衣室及設備的整潔。
第五條制 服
1.本商場向員工提供制服,每位員工都應愛護制服、保持清潔。
2.疏忽或濫用造成制服損壞而引起的所有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3.雇用期結束后,制服及其附屬物必須交還人事部門,違反者將被扣除工資。
第六條 員工布告欄
1.員工布告欄是向所有員工傳播信息的重要途徑,員工應經常留意布告欄。
2.由人事部門負責張貼的通知,禁止對布告進行干擾。
3.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商場任何地方張貼布告。
第七條 私人訪問、電話和信件
1.在工作時間內,員工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除在緊急情況下,打進來的私人電話不予接通。
2.員工不得將本商場作為私人通信地址。
3.在工作時間內員工的親友不得來訪。
第八條 業務信息
1.業務信息指任何與本商場有關的信息,如合作目的、定 價、營業額、營銷等,員工因工作而獲得,而本商場要求保密的信息。
2.員工受雇于公司期間以及之后的五年內,不得泄露公司有關的任何業務信息。
3.任何業務信息的透露與公布都必須由商場經理決定。
第九條吸煙
1.員工上班時不得吸煙。
2.商場的售貨區、操作區、倉庫、洗手間、更衣室等不得抽煙,只有在員工食堂才可抽煙。
3.不得隨地亂扔煙頭。
第十條違法行為
1.本商場有權立即辭退有任何違法行為的員工。
2.本商場有權立即辭退在商場內偷竊任何屬于商場、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財物的員工。
3.包庇偷竊行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如員工幫助找回失竊物品,本商場將視物品的價值給予員工一定的獎勵。
5.員工如有任何偷竊行為,本商場將正式報告公安部門,并記錄在其個人檔案之中。
第十一條計算機
1.員工應當愛護本商場財產,包括計算機、打印機等相關器材,按照使用說明來進行操作。
2.只有商業系統的軟件才允許使用,禁止使用計算機游戲及未允許的磁盤。
3.計算機操作人員使用或設置的所有密碼必須保密,不得透露給其他任何人,如果使用人員有理由相信密碼已經泄露,必須立即更改密碼。
4.計算機人員只要離開計算機幾分鐘,也得將計算機關閉。
5.除非經特別允許,任何員工不得試圖進入硬件系統;軟件程序或改變計算機的數據。
6.員工不得將計算機的有關設備及數據帶離工作現場。
7.計算機管理人員有責任保證計算機內的數據不受病毒干擾。
8.所有文件必須定期整理存儲備份。
9.未經允許,企圖從公司計算內復制任何數據都將被視為偷竊行為。
第六章紀律處分和程序
第一條 目 的
制定本章規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職員出色地工作和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職員如有違反公司的規定,將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并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條總則
1.管理部門有權作出決定,采用本章規定的紀律處分措施,決定是否合理使用于各案例的具體情況和事實。
2.如對本員工手冊中未作出規定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時, 無論該行為嚴重性如何,都應事先征求人事部門的意見。
3.如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應及時將所有的證據材料送交 人事部門。作為基本原則,每項違紀行為處分都應當通知受處分 的員工,并要求員工簽收,員工有權對處分提出意見。
4.本員工手冊對違紀行為僅作原則性規定、一級違紀、二 級違紀及嚴重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列的清單,公司所頒布的任何有關補充規章都將自動成為本商場的人事制度和實踐的一部分。
第三條 一級違紀行為
1.在履行職責時干私活。
2.在公司內舉止不當,如跑動、喧嘩或罵人等。
3.隨地棄垃圾。
4.行為粗魯。
5.個人儀表不整。
6.不按工作時間表或分配的任務進行工作。
7.上班時睡覺。
8.隨地吐痰。
9.對顧客或其他員工無禮。
10.未經允許缺勤一天。
第四條 二級違紀
1.拒絕執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2.上班時不戴姓名卡。
3.上班時服裝不整潔。
4.把食品帶出員工食堂。
5.未經允許從顧客通道進入商場。
6.未經允許,將任何商品帶出本商場,即使是過期或損壞的。
7.故意不聽從上司的指示。
8.上班時在禁煙區抽煙。
9.為了自己購買而更改促銷條款或擅自改動價格。
10.提供虛假醫療證明。
11.未經允許移動或操作本商場的車輛、機器和設備。
12.未經允許,連續兩天缺勤。
第五條 嚴重違紀行為
1.把本商場的財產私放于更衣柜內。
2.破壞公物,如亂涂寫現象。
3.在其他員工打孔卡上打孔。
4.偷竊或非法占用本商場的財產。
5.故意破壞本商場或其他員工的財物。
6.以促銷、更好的工作條件等為條件接受或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
7.向本商場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任何機構泄露保密信息;
8.未經允許在計算機上改動商品價格。
9.在公共區域吃任何物品。
10.未經允許連續缺勤三天。
第六條 口頭警告
員工如犯有一級違紀行為一次,將受到口頭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簽收。
第七條 書面警告
1.員工如在一年之內三次有一級警告,則將受到書面警告。
2.員工如犯有二級違紀行為一次,也將受到書面警告。
第八條 最后警告
如員工在一年之內已受到兩次書面警告,又犯有一次違紀行為三次或犯有二級違紀行為一次,該員工將受到最后書面警告。
第九條 30日辭退
如員工在收到最后警告后,再犯有違紀行為,那么該員工將于30日后被辭退,本公司不支付任何賠償金。
第十條 立即辭退
如員工的違紀行為無正當理由,公司將立即辭退員工,且不支付任何賠償金。
第十一條 意見程序
1.員工對工作不滿意或對上級所作出的決定不滿意,可向上級提出意見,但不得以此為理由停止工作;
2.員工首先應將其意見告知其直接上司。
3.如員工對其上級的答復仍不滿意,可向部門主管提出,并抄送人事部門。如果覺得反映意見無效,可直接提交意見至人事部門,人事部經理協調處理解決。
第七章安全操作規章
第一條 消防程序
1.火災處理。
發現火情后應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負責人,并就近取滅火器材滅火。然后由安全部和維修部指揮全體員工立即赴現場進行滅火。
2.疏散措施。
商場平時應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不準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道上。一旦接到疏散信號后,相關人員必須到達疏散通道維持秩序。
第二條 受傷和事故程序
如果員工或顧客受傷,在場的員工就應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并協助受傷者。
第三條匯報
1.為了保障安全操作,員工當向部門負責人或安全部門匯報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
2.員工如果在商場發現任何可疑人員,當立即向保安匯報,以便將其驅出商場。
--------------------------------------------------- 我們可以接受有限的失望,但不可失去無限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