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場的照明設計
sell000 發(fā)表于 2004-10-26 16:53:00
零售超市的銷售方式是顧客的自由選擇,如果顧客看不清商品,他們就不會購買,因此照明基本的要求就是明亮。其次,如果光線平均分配,沒有重點,沒有吸引力,顧客同樣不會產生購買欲望。由此可見,應該合理安排照明,使之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層次感,使陳列的商品產生極大的魅力。
超市的照明設計要注意保持適當的亮度,最好比附近的商店明亮。
超市賣場部分的照明度一般要求達到700勒克斯(LX)。從視覺效果上說,照明度愈高,東西愈看得清楚,但同時應注意塑造整個超市賣場的氣氛,不能將照明度平均分配,應體現視覺效果的層次性,而不僅僅是表現商品的特性。
一般超市賣場出口、入口或主要通道的場所,更需要特別明亮;在營業(yè)場所最里面的地方,其明亮度最少也要達到1000勒克斯(LX)以上。如果整個賣場的照明層次感能很明確地顯現出來,那么,店堂內陳列的各類商品的特色也能具體地表現出來,使商品富有新鮮感,吸引顧客從外到里走遍整個超市,并且始終保持較大的選購興趣。
要取得這樣良好的視覺效果,應慎重選擇照明設備。為了達到照明度的均衡,超市的店鋪照明可采用日光燈,燈管的排列走向應與貨架保持一致。日光燈管應安裝在天花板內,使天花板形成光面,讓店堂內燈光通明。值得注意的是,在光面天花板空間中陳列的商品有時可能造成逆光現象,因此需要有比例地使用垂直下吊的照明設備。對展示臺陳列的生鮮商品,如鮮魚、鮮肉等可用射燈之類的照明設備,突出商品的新鮮,增進顧客的食欲。而付款處則可懸掛吊燈,制造舒適的氣氛,同時保持收銀臺的視力,加快收銀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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