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篇文章是關于潘石屹近來煩事多 SOHO尚都能否撐過培養期 的
就我對商鋪的理解及接觸,來談談我的一點看法:
其實商鋪的出售是前期地產商解決資金鏈松緊的一種有效手段,但現在它的弊端也慢慢體現出來了,
那是分散管理造成的,在店鋪出售的時候,產權等相關要素也跟著出售了,造成接下來物業的管理難度
加大,因為每位業主的考慮及出發點不一樣,加之商鋪與商鋪間的圈內部競爭,造成內耗.對此各方總是
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他方,
前期我也去談過寧波的原亞細亞商城的租賃問題,一個亞細亞商城一到二樓有80多戶的業主,三樓的業主
又是銀行接手的,如果一個大的零售企業要租下來,一二樓的場地肯定必需要與業主談的,但那時最高記錄
是有政府的協助,銀行協助情況下,80多戶業主商談租賃意向成功率達到70%,達50多戶.但還是沒辦法整
體達到租賃條件,最后只能作罷.那時我們也只能遺憾地表示,這樣的地產,只能先讓它死亡,然后再整體收購.
但因其地處黃金地段,不時舉行的各類業主自主的年度展覽會租金收益,使這樣的商城處于雞肋狀態,其后
在去年被EG電子數碼租下,開辦了電子數碼市場,我不知他們用的是什么方法,但這種分散產權經營的商城
在全國各地我想都是非常多的,
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在我看來,業主多是有錢而沒有管理經驗的群體,他們投入資金是想獲得回報,其二地產公司可將地產
的性質進行拆分,使產權與經營權分離,前期業界也叫做反租形式.但因為它無前期可參照的操作手法,一度
在反租期到期后,又處于尷尬境地.
要解決這種問題,我覺得應該將地產系中的各項權利義務再進行詳細的拆分:拆分為:
1、產權人 擁有地產,獲得收益,但只是投資性質,并無管理權,只有所有權,
2、經營人 對地產進行經營,使其按約定比例進行增值,就象基金公司性質,擁有經營權
3、物業人 對商業地產進行管理,擁有管理權和實際操作權
原分散形中就是將這三種權力中至少二種權力歸到一種人身上,造成這種人理解上對無形資產差異化
變大(既是產權人又是經營人,有時還是物業人),這種共事一身的管理,造成的差異使整體管理
難上加難
這三種模式共同投資管理,職責區分能否解決分散產權的商城管理難點,希望大家能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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