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業賄賂行為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規則,使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阻礙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使誠信經營的企業淪為受害者,妨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公平競爭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狀況,使生產者知道該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為誰生產以及在什么時候生產。企業為社會提供所需要的產品,并且通過競爭,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化,防止資源浪費。但是,商業賄賂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賄者一邊傾斜。這勢必阻礙市場機能的正常發揮,從而影響到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技術、生產的進步。商業賄賂為不法商人大肆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大開方便之門。現實經濟生活中假冒偽劣商品能得以泛濫,屢禁不止,商業賄賂是其中一大誘因。
其次,商業賄賂行為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形成國家、集體財產被私人大量侵吞的嚴重后果。據有關部門調查,僅在藥品行業,由于商業賄賂,每年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占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納稅的16%。
最后,商業賄賂行為已經成為孳生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的溫床。由于商業賄賂行為的存在,企業經理、采購人員、供銷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損公肥私、中飽私囊,敗壞商業風氣,腐蝕了干部隊伍,已經成為了近年來經濟領域中犯罪現象的一個突出問題。
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商業賄賂在我國乃至全球商業領域廣泛而根深蒂固的存在?
商業活動的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供貨商眼里,和零售商內部的個別人員的私下交易會降低成本,他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低投入、高產出”。而在“終端為王”的時代,零售商的采購人員索取商業賄賂可以快速致富,擁有采購權,不用白不用。事實上,采購人員把所屬企業的資源拿來私用了。供零雙方,“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于是,拋棄商業道德的“雙贏”局面就形成了。而之所以發生供應商舉報零售商采購人員的事件,不過是因為采購人員的欲望過于膨脹,使行賄者不堪重負,或者雙方分肥不均而已。
商業賄賂之所以蔓延,關鍵原因是供零雙方的不平等合作關系造成的。“在供大于求的競爭現實面前,供應商是零售商的‘孫子’,而不是伙伴,或者朋友。如果供零關系真正實現了平等,只有傻子才愿意行賄!”談先生的話語中充滿了氣憤。
一些零售商采購人員之所以收受賄賂,原因不外乎如下幾條:
一、采購人員的收入與付出的不對等,造成了嚴重的心理落差。從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精神壓力來講,零售行業是非常辛苦的。怎么辦?墻內開花墻外香,收取賄賂自然就成了采購人員增加收入的捷徑。
二、采購人員普遍缺乏安全感,沒有長久的發展愿望。在零售業空前激烈競爭的今天, 采購人員每天都面臨著你死我活的斗爭。公司會將壓力分解到每個人頭上,而且目標是一年比一年高,根本就不能有喘息的機會。很多企業規定:采購人員三個月不達標就會被干掉走人。在這種巨大的壓力之下,員工沒有安全感,沒有長線發展計劃,因此容易產生短線撈一票的投機心理。既然看不到前途,與其被干掉一無所有,還不如趁在位時利用權力撈些私利。
三、零售企業對員工沒有完整的職業計劃與培訓。零售企業雖然在不停的壯大,人員也 在不停增加,但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短時間內的確難以跟上。一家店就需要基本的管理人員近三十人,面對企業的瘋狂擴張,管理人才的需求是呈幾何級數的。零售企業忙于擴張,求規模而忽略了系統、細致的培訓。有很多人原本也是打算在這個行業學習修煉、長線發展,可是,如果沒有企業提供完整的職業規劃,談不上對前途的期望,當然就是哪里好處多就往哪里跑了。
四、能得到現實的好處,采購人員自然就很難擺脫供應商設計的陷阱。從某種程度上說,其實采購人員也是被供應商教壞的,人家本來不想拿或不知道怎么拿,結果是供應商用盡心計,使出十八般武藝,傳、幫、教,慢慢的就采取“拿來主義”了。一旦被供應商捏住把柄,采購人員就難逃被掌控的命運。于是,拿一次是拿,拿十次也是拿,就放手去拿,隨時最好走人的準備。而在國內的商業環境里,很少看到采購人員因為收取賄賂而獲罪的。
五、零售商的體制漏洞造成采購人員的投機心理。小小的課長都可以決定供應商的命運:
訂單、排面、堆碼、促銷..….哪怕是帳務出了差錯,都得找課長,和課長處理不好關系,那就意味著等死.…..權力過大而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產生。
商業賄賂是否可以控制呢?
首先,稽核部門的設置與強化。現在很多零售商都有專門的稽核部門。由財務、法務等相關人員組成,定期會檢查采購、營業人員的各項工作,看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操作有無漏洞,單證票據是否合理,各項費用收入、合同條款執行是否到位。稽核部門對老板直接負責,查核結果只向老板報告。這個部門的設置對打擊商業賄賂將是一個有力的震懾。
其次,提高待遇,樹立誠信的企業文化,構建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體系,留住核心人才。
再次,進行體制調整,實現營采分離。目前,在零售業當中有兩種運營模式:以家樂福為代表的“營采合一”和以沃爾瑪為代表的“營采分離”。兩種模式各有利弊,從對市場的反應速度和應變能力來看,“營采合一”是要優于“營采分離”的;但從管理的規范度和組織架構的合理性來看,“營采分離”顯然比“營采合一”更有優勢。從現在的大賣場發展趨勢來看,越來越多的零售商傾向于“營采分離”的形式,將權利收歸到總部,而將門店定位于單純的執行部門,這樣就能有效的減少腐敗現象的產生。
最后,強化處理力度,樹立典型,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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