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的新店堂規定:賣場里一米之內不許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熱賣簽或爆炸簽.否則予以罰款.
同一個廠家的商品通常是擺放在一起的,賣場的面積小,且擺放空間有限.一個小廠家的擺放臺面(縱向擺放)充其量就是1.2米.那么,在同一營銷活動內,廠家通常是搞多品特價,難免會出現新殿堂所規范的情況.
店堂最終的目的是輔助銷售,爆炸簽也是促進銷售的一種方式.那么,這個新規定是否制約了銷售呢?縱不能為了店堂而把商品不分廠家,不分品牌,不分同類的穿插擺開,以此來達到店堂的標準,而不顧導購員在介紹商品時的不便以及顧客選購時的不便.
固然,此要求確實使顧客視覺上舒服,檢查人員也悅目.可是,應因店而行,超市是特殊業態,不該同百貨業態同規同管.超市不可能達到其他百貨業種那么規整,其散亂的一點,也是超市固有的賣點.嘈雜鬧嚷的賣場氛圍也正是顧客所認可的.反之,顧客會認為這個超市快關門了.百姓對超市賣場的氛圍已經形成固有的看法.顧客需要的,也是我們要做的.那么在擬定這些相關規定時,應本著顧客需要而訂,要時刻圍繞顧客的取向而定.
本人無意褒貶大商的規章制度.然而他的好多制度卻與商家的宗旨----銷售相背離.大商所有職能部門的工作都是圍繞銷售而做的,制度是對企業的制約,是必不可少的,可是不能生搬硬套,一概而論.中國商界的管理制度還不是很健全,'只重皮毛,而拋其核心.'應該多學習外國零售企業的經營理念.我身為大商的一員,真誠的希望大商不斷地發展,不斷地壯大.也希望論壇里的高層能夠向上反映一下我們終端銷售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的意見.望給予答復.
我不是高層,但是你的問題我很關注,我可以答復你么?
如果你發到置頂的討論貼里該多好,便于信息搜集阿。
我不清楚樓主是不是大慶的,因為這個問題在大慶那邊反應可能更大些。
你說的問題可能極端了一點,正像你說的,不可能為了“1米”這種規定把貨品的位置錯開,那是糊涂蛋才有的行徑。
但為什么規定一米呢,出于以下幾個考慮:
1、統一標準必須有,作為集團性的制度,需要給各店一個參考;
2、1米的距離疏密合適,不會影響美觀(這一點你說的很對);
3、制度講解的時候給各店了一個信息,就是要求各店制定自己的制度文本,相關事項調整可與店堂評比處協商;
4、再說一下大慶,曾經有一段時間大慶地區部分超市的特價簽放置很密,也說是經營需要,但當時的效果是老百姓都看花眼了,根本就是拿促銷前當價簽,無法起到pointof purchase advertising的作用。
5、事實上大連采用的雙色價簽很好用,也很醒目,甚至可以不用炸簽;
6、檢查的時候不可能拿尺子去量,0.9m也是可以的
7、昨天晚上一宿沒睡寫材料,現在腦子還是昏的,那里說的不對你多指正,但首先還是要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