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質疑丸美日本背景,8月將丸美銷售商廣西 南寧百貨(行情 股吧)大樓告上法庭后,將丸美在南寧的另一家銷售商夢之島水晶城百貨有限公司也推上了被告席。
昨日,廣西南寧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丸美化妝品涉嫌欺詐一案。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約2小時的庭審過程中,爭議的焦點還是丸美化妝品對其日本背景的宣傳。
法庭聽取雙方律師舉證和辯論之后,宣布將于一個月左右作出判決。
爭執1:
丸美和日本究竟有無關系
“創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護理專家”等出現在丸美產品包裝和宣傳冊中的字樣是王海質疑的關鍵。丸美究竟能不能算“日本專家”?能否通過注冊資料證明丸美起源?丸美具有日本色彩的宣傳是否屬于欺詐?此類問題是辯論的焦點。
針對王海對丸美日本背景的質疑,張銘律師提出4份證據,包括丸美產品制造、商標使用批準書、日本丸美商標注冊證、中國丸美商標注冊證、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對于這4份證據,王海方面陳律律師均提出質疑。
陳律稱,丸美在日本的注冊、批準中國廠家生產等證書都是涉外證據,根據法律,需要經過日本公證機關和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的認證方有效,而證據中“沒有看到這些認證,無法確定真實性”。
陳律還指出,根據對方提供的證據,日本丸美申請注冊是2002年7月3日,而批準中國廠家生產是在7月5日,僅僅過了3天。而證據中,丸美在日本的注冊申請在2003年6月13日才得到批準。“也就是說,就算證據有效,批準中國廠家生產的時候,日本的商標還沒注冊成功。”陳律說。
此外,陳律還提出:“根據國家商標局網站查詢結果,丸美在中國2000年申請注冊,2001年注冊成功,比在日本注冊還早。按照他們的邏輯,說這個產品源于中國還差不多。”
陳律發表看法后,張銘主要強調丸美公司向夢之島百貨提交資料的過程并沒有涉外。他同時告訴審判長,夢之島百貨并不是直接向丸美公司進貨,而是通過廣西的丸美總代理進貨,進貨渠道是正規的。
爭執2:
品牌起源于昭和54年有無依據
對于王海方面認為始于昭和54年沒有依據,張銘提出,“商標”和“品牌”是不同的概念。
他以全聚德為例稱:“全聚德在美國也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是它是一個起源于中國的品牌。它在中國起源很早,而注冊成為商標卻要晚得多。”
張銘堅持說,丸美的品牌確實起源于昭和54年,只是當時沒有注冊。
陳律立刻提出,全聚德在中國留下了大量的歷史資料可以表明品牌的起源和經歷,但在日本市場買不到丸美,丸美也沒有注冊前的權威資料,無法和全聚德相提并論。
陳律認為,最關鍵的一點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商如實提供產品的真實信息。她要求對方提供品牌起源于昭和54年的證據。
爭執3:
狀告的是虛假宣傳
張銘作為被告律師,開庭之初首先提到的是丸美產品的質量。他舉出多份衛生許可證和多份質量認證書,以證明丸美產品符合行業規定,產品沒有質量問題。
對此陳律表示,王海方面沒有驗證過產品,不能判定品質。她強調說:“我們告的是虛假宣傳,是欺詐,并沒有告產品的品質。”
此外,張銘還提出王海“知假買假”,不是真正的消費者,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而王海方面堅持要求被告賠償,并向公眾道歉。
另外,雙方還對丸美產品宣傳的“消腫”、“消除眼部浮腫”等字樣是否屬于違規宣傳進行了爭論。王海方面認為“消除”是化妝品標簽標識禁止的用語,但被告律師認為“熬夜也會造成浮腫”,認為不能因此認定“消腫”屬于療效。
庭審結束后,張銘告訴《消費時代》電視欄目記者,稱自己并不認識小林慶夫,夢之島百貨進貨只和丸美員工打交道。他表示他本人也在最近去過日本,當記者請他舉出一家可以買到丸美的商場名字時,他稱自己不知道在哪個商場可以買到。
昨日,審判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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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丸美在北京無貨可賣
被斥為“歐典第二”的“丸美出身門事件”再升級。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上市之初,丸美曾經遭到經銷商的否定,而日前,北京已無丸美產品可賣。
記者了解到,丸美的第一批經銷商中,部分已經和丸美取消了合同。一位曾經的丸美經銷商表示,“當時由于不是很好賣,還有人過敏來退貨,后來索性就停止了這個產品的經銷”。
而當記者問及丸美是否真的是日本的產品時,這位經銷商一語驚人:“騙你的!”她表示,“丸美就是在中國生產的中國品牌,打著日本的牌子,賣得貴點。”
北京地區的經銷商表示,丸美在北京的華聯超市還有柜臺出售。而當記者以購買者的身份提出要購買丸美產品時,該經銷商表示,“北京沒有貨”,而他給出的理由是“奧運期間,這些物品都無法運輸過來”。
但是,曾經代理過丸美的一位經銷商指出,“丸美產品一般來說不可能賣斷貨,北京說沒有貨了,里面肯定出了問題。”
上海丸美網絡銷售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店有丸美的產品銷售,可以通過電話和網絡的方式購買,在上海還沒有柜臺的銷售。記者試圖通過丸美的免費電話訂購丸美產品,但這個電話一直處于盲音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