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豎“黑店告示牌”也是一種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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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警方在蘇州汽車南站對面一家名為“惠佳”的超市門旁立了一個告示牌,稱該超市是一個存在違法行為的黑超市,提醒市民不要在此購物。警方稱,他們經常接到該超市少找給顧客錢的舉報,但取證卻非常困難,只好出此下策。 面對如此超市,當地派出所不是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查明違法真相,戳穿騙術、依法懲戒等治本處理,而是以豎牌警示、輪崗提醒的“怪招”,讓消費者避而遠之,而出此“下策”的理由不是緣于行騙者的“戲法”高明,而是因為執法者對此“取證困難”。人們不解,對沒有多大技術含量的“變戲法”取證究竟有多難,放著治本的“上策”不用,非要舍本逐末地“防守”,難道警方真的是束手無策了嗎? 乍一看,當地派出所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又是“謹防上當”的友情提醒,又是全天候地輪崗“陪護”,的確有盡職盡責、不辭辛苦的“敬業”表象;更“難能可貴”的是,隨著不法商家不斷改頭換面,派出所也鍥而不舍地跟蹤監督。但稍加分析,警方的這份“辛苦”便經不起常理的推敲:打擊黑超市緣何不能“深入虎穴”以探究竟,而是橫刀立馬地店外“耍槍”?疑似“保安”的全天候輪崗,執法成本是不是太過高昂?如此僵持對峙的“持久戰”,是嚴格執法還是貓鼠游戲?效果能有幾何? 其實,超市營業員的數錢“戲法”并不高明,只要顧客留個心眼,現場清點零錢,行騙者的小伎倆便不攻自破。都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個連市民劉先生都能識破并讓行騙者當即現丑的小“戲法”,公安干警緣何就難抓“現行”、難覓“證據”。媒體人為求事件真相可以不惜虎穴“臥底”,公安干警緣何就不能假扮顧客現場識騙,或通過安裝攝像頭獲取行騙錄像? 其實,只要有心捉賊,辦法總是有的。而派出所的店外作為,不僅治標不治本,而且“作秀”的成分大于“做事”的內涵。 說到打擊黑超市,人們自然不會忘記另一個舞臺主角——工商部門,這可是他們的專業。對此,葑門派出所鄧警官也坦言,設牌自動麻將機遙控器站崗只能暫時揚湯止沸,警方和工商部門應該聯合執法,取締這家會“玩戲法”的超市,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治之法。但如此明白的道理緣何知易行難?究竟是黑超市后面有背景,還是部門協調有隱情?鄧警官未深談,工商部門無回應,人們只好妄自猜測。 當然,各自為戰、互不往來、推諉扯皮,早已是時下某些政府部門協調不力的常態。那么,拋開相互配合不談,單說工商部門的單獨執法,既然該超市的找錢“戲法”早已在汽車南站附近“小有名氣”,當地工商部門怎會毫無耳聞?又緣何從“不露面”?緣由也許有三:群眾無舉報;上級無批示;部門無反映。但歸根到底還是部門不作為。 “黑店告示牌”,是對消費者“謹防上當”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執法部門“履職有為”的負面警示。它宛若一面鏡子,照出了某些執法者淺嘗輒止、漠視責任、不事作為的懶政、怠政。騙人的“黑超市”亟待依法治理,不作為的部門作風更需從嚴整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