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1月25日,記者走訪濰坊銀座商城超市調查發現,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信息不全,大部分散裝食品外包裝標簽只標注分裝日期、保質期、配料、生產廠商、廠址等,對消費者關注的食品生產日期卻只字未提。試問,外包裝袋上的分裝日期是生產日期?如果不是,那不標注生產日期,消費者如何辨別商品是否過期?記者還發現,在食品展柜上的標簽,很多超市自制糕點和熟食的生產日期標注的都是“當天”,當天是哪一天?難道消費者哪天購買,食品就是哪天生產的?
記者在散裝食品區采訪了2位前來購物的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經常買散裝食品,看食品的保質期也基本以購買商品那天開始算保質期。市民張女士則表示,銀座超市作為一個大型連鎖超市,食品的質量問題應該是有保證的,所以自己極少留意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每次來購物都只是關心食品的價格。相信和張女士一樣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選購散裝食品多靠感覺,關心的也主要是價格。
記者隨機從超市選購了一份名為“歐尚蛋卷”的散裝食品,在展柜上的小標簽上記者注意到,食品的保質期為30天,生產日期無相關說明。當記者正準備詢問食品的生產日期時,無意在展柜小標簽的后面發現一張食品說明的小卡片,上面標注“歐尚蛋卷”生產日期為2012年12月27日,保質日期為30天。而記者購買的日期是2013年1月25日,食品豈不是還有一天就要過期?記者購買的“歐尚蛋卷”機打小票上只標注著食品的分裝日期、保質期,對生產日期只字未提。直到記者結款離開超市,都沒有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商品的真正生產日期。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無小事,不容疏忽。作為一個大型連鎖超市,為何對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只字不提,是工作疏忽還是有意?消費者是否還可繼續信任超市散裝食品的質量?通過此事,超市是否也應該考慮更好的規范食品標簽?
記者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購買散裝食品時,一定要查看標簽內容是否齊全。同時,一定要保留好購物小票,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便于事后維權。如果發現超市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標注不清,也可以向質檢部門和工商部門投訴舉報。(來源:濰坊傳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