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的劉老板很無奈:既給回扣又送煙酒,心頭不爽但也沒法,現在做市場就是這樣,你不這樣別人也要這樣做。
送錢的鄭老板有底氣:希望林經理審查活魚時手下留情,不要剔除太多,這樣大家都有好處。
吃回扣,人人都懂得起是啥意思。一些政府機關公務員、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利用手中的一點點權利吃著利益鏈中的回扣。職場人員吃回扣,也成了職場潛規則。昨天,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志瑞向重慶晚報記者講述了一個吃回扣的故事,主角是永輝超市的一名采購經理,他因為吃回扣,兩度被法院判刑,最終吃進了監獄。
張志瑞說,這個故事告訴職場人士,潛規則是見不得光的,一旦暴露,就會東窗事發。
一吃回扣
壟斷毛肚海白菜 每月至少送三千
劉老板在渝中區西三街水產批發市場專門批發毛肚、鴨腸和海白菜。
重慶人喜吃火鍋,毛肚、鴨腸、海白菜需求量大,但這個市場門檻低,競爭激烈。劉老板也曾為生意難做而苦惱,但在2010年1月的一天,他見到一位老鄉后心情突然大好。
這位老鄉姓林。林某告訴劉老板,如今他是重慶市永輝超市生鮮事業部采購組采購經理,到水產品市場是來采購的。
“如果每天固定給永輝超市提供毛肚、鴨腸和海白菜,還愁什么銷路?!這可是筆大買賣。”劉老板心里打著小算盤。
他私下給林某許諾,如果他的生意做進了超市,每月固定給林某至少3000元。雖然“回扣”這兩個字沒說出口,但大家心知肚明。
兩人是多年朋友和老鄉,林經理心想:到哪里進貨都是進,只要貨品好,對超市也沒影響,而且是朋友,朋友的面子還得給,還有好處。
從此,劉老板壟斷了重慶永輝超市毛肚、鴨腸和海白菜的供應市場。
二吃煙酒
逢年過節送煙酒 壟斷生意也難做
從2010年4月開始,劉老板給永輝超市供貨。
林經理每天安排采購員給劉老板下當天的供貨單,劉老板則照單發貨。
劉老板也算“誠信”,從第一個月供貨開始,他就給林經理打了3000元到他指定的銀行卡上。之后每個月,他都按銷量不同給林經理打款,最低3000元,有時3500元,也有4000元、4500元。逢年過節,劉老板還要提著煙酒去拜訪林經理。既給回扣又送煙酒,劉老板心頭雖然不爽,但也沒法,“現在做市場就是這樣,你不這樣別人也要這樣做。”
到2011年2月,劉老板覺得水產生意利潤不高,每月還要給林經理幾大千回扣,感覺不太劃算,就轉行了。此后,林經理也沒做了,回扣自然就停了。
劉老板一共打了11次回扣,總共42500元。這些錢,為林經理事后被判刑添加了砝碼。
三吃提成
區縣老板送活魚 每斤給他五分錢
給林經理回扣的還有做白鰱、花鰱活魚生意的鄭老板。
2011年初的一天,鄭老板給林經理打電話,承諾如果把活魚生意做進永輝超市,她每斤活魚給林經理提成5分錢。鄭老板還提出,希望林經理在審查拉到超市的活魚時手下留情,不要剔除太多,“這樣大家都有好處”。
顧客買魚肯定要選活蹦亂跳的,超市也規定死魚不準進超市。而鄭老板的活魚是從區縣運到主城的,因為路途遙遠,那些活蹦亂跳的魚兒坐了幾小時車后就會死掉一些,還有一些快要死去。按照規定,死掉的魚和快要死的魚都不準進超市,但看在每斤魚有5分錢提成的份上,林經理網開一面。
鄭老板也兌現了承諾,5個月給了1.5萬元給林經理。
吃進監獄
第一次遭判緩刑 考驗期間遭追漏
林經理每次收回扣都不收現金,都是讓人打到一個他人姓名的銀行卡上。這恐怕是林經理最初收錢時就想到,吃回扣畢竟是見不得光的事。
張志瑞檢察官告訴我們,早在2012年6月6日,林經理就被渝中區法院判過一次,那是第一次,也是因為他吃海蝦老板的5.4萬元回扣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他還在緩刑考驗期間,這一次是檢察院追訴的漏罪,判刑2年6個月。因為林經理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國家機關指派從事公務的人員,所以定的罪名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在第二次判刑時,撤銷了第一次判的緩刑,決定合并執行4年。
專家說法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也定罪
張志瑞稱,辦理此案時他了解到,吃回扣已成為當今職場的一種潛規則。這種行為侵犯了市場秩序,對同行來說是一種不正當競爭。在主體身份上,職場人員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能按照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論處。
現實生活中,超市、百貨商場、民營企業、醫院、學校等都可能存在這種職場潛規則。許多廠家、代理商要將產品打進大型商場、超市,就可能付出代價去勾兌樓面經理、主管等;民營企業業務員或者管理人員,甚至高管在采購過程中,收受供貨商的回扣,或者在日常業務往來中,私下收受點子費、好處費;醫生利用開處方、診斷化驗的權利,收受藥商、器械商的醫藥回扣;學校工作人員在教學活動中,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回扣……
這些,都屬于職場潛規則。這些職場潛規則中的回扣,表面上與我們無關,實際上最終還是消費者買單。比如醫療回扣,醫藥商是要將回扣計入成本的,最終受損的還是老百姓。
“非國”上班族均可能涉及該罪
既然收回扣的職場潛規則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哪些群體屬于易感染人群?
重慶工商大學教授、重慶國生律師事務所李玉盛律師稱,根據刑法,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都屬于易感染人群,比如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會計及其他行政人員、業務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上班族,都可能涉及。
“非國”收5000元就構成犯罪
李玉盛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組織、領導、監管、主管、經管、負責某項工作的便利條件,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信息費、顧問費、勞務費、辛苦費、好處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收受賄賂5000至2萬元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賄賂5萬元到10萬元者,判處3到5年有期徒刑;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者,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