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送貨時,須將貨物送到訂單指定倉庫,送錯地點不得收貨。
二、廠商送貨時須付公司訂單(傳真)及送貨單、沒有訂單、不得收貨、訂單未經商品部確認不得收貨須緊急通知商品部人員補辦手續后才可收貨。
三、驗收時、個別商品數量不得超過訂購量之5%、否則不得收貨。
四、驗收人員在商品入庫前、對待驗收商品進行以下幾方面核對與檢查:
1、進貨商品之品名、規格、數量逐一與進貨單進行核對。
2、商品是否按照規定之驗收。
3、保質期與生產日期(接近保質期商品、不能受理)。
4、包裝形態是否完整。
5、不良品是否混流(臟殘商品、凹罐破損、 鉑包是否起泡、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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