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百貨店發生火災,是在凌晨發生的。由此,我想到我們的消防管理工作,而且想到與晚上值班息息相關的總值班制度。
現在的總值班制度是這樣的,值班一晚有30元補助,第二天休息半天,另外半天繼續上班,一晚上巡查兩次,圍繞整個百貨店都有固定的巡更點。在這種制度下,幾乎所有的值班人員都會在晚上值班時候的某個時間段睡覺,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不是不想不睡,而且實在撐不住。為什么會是這樣,是大家責任意識差?我想這不是主要的。管理制度的設定必須要講究科學,對人的管理還要考慮到人情關懷,只有這樣,責任才能完全體現出來,而不是一味地只是講大道理,強調這個,強調那個,這些都是收效甚微,甚至說是沒有用的。即使進行嚴重處罰,效果也不一定能夠達到預期。我的建議是,建立總值班制度時,必須要科學考慮人的生理承受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上完一天班之后,再值一晚上班,而沒有絲毫的睡意,第二天只是短短睡上四個小時,繼續再上班。
晚上值班是一項非常耗費身體精力的工作,公司必須要考慮這些情況,而不是一味地要獲得取員工的工作時間。很多時候,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有,看起來也是忙碌的,但這并不代表工作效率就有,這種簡單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明白。
對于夜間總值班,需要有個根本原則在里面,那就是總值班的根本目的是要在發生特殊情況的時候,值班人員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惡化,并在第一時間通報相應人員。說的再核心點,總值班其實就是為了第一時間發現異常,這個第一時間發現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尤其是火情。有了這樣一個核心,我們就要往上倒推,怎樣才能確保在出現異常的情況下,夜間值班人員能夠第一時間發現,這只能是靠著值班人員負責,要在整晚上處于一種高度警覺狀態,并加大夜間巡查力度,例如一個小時一巡查,物業方面將重點部位進行編號,要求值班人員每次巡查都要到達那個地方。
那么,如何才能讓夜間值班人員集中精力,一絲不茍地按照上述要求去工作呢?顯然只是靠著說教、靠著懲罰是不可能達到所要的效果的。我們需要考慮夜間值班人員的身體狀況,需要激勵措施與懲罰措施并重。
首先是身體狀況的考慮。我們可以做個試驗,讓一名普通員工在白天上班工作一天后,晚上過來值夜班,而且保持上述值班要求,即是要求他整晚上處于一種高度警覺狀態,嚴格按照夜間巡查力度巡查每個部位,而不得有任何違犯,等到值班完畢,第二天只休息半天,繼續再上半天班,看看這個人是否能夠做得到,而且在現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值一晚上班(12個小時的時間),只給他30元補助。任何人都可以考慮一下,把自己放置在這樣一個條件的框框中,自己能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值班任務,并在第二天的半天班中很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呢?!我估計,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無法保證(我這里說的是按照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去保證,而不是說空話,放大炮),反正我是無法做到的。暫且不說我的身體能否做到,這是生理承受能力的問題,不受人的意志力控制。單單就說這個30元的補助,就很難激起我的工作積極性,我寧愿出這30元,甚至倒貼20元,拿出50元請人代為值夜班,有人愿意這樣做嗎(雖然這是不被允許的,但是這里只是從補助金額所起到的激勵作用方面來說明問題而已)?我問道很多人,都不愿意,而且他們都還希望有人接這個班呢!
當所有人對這樣的制度都產生反感的時候,這樣的制度是不可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的,不僅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甚至會起到反作用,這在現實中是有例子可循的。
我這里給出的建議的是,但凡晚上值班人員,當天下午不上班,回家睡覺,值班完畢,第二天也不上班,繼續休息,這是出于保持精力的考慮。補助要漲了,值班一晚100元或者200元,甚至是300元(即使按照加班發雙倍加班費來計算,這個標準也是可以實施的),若是值班過程中違犯任何一項規定,罰款額按照值班補助額的3倍,甚至5倍執行。我想,如此一來,晚上值班的要求才能真實地實現,特殊情況才能在第一時間被發現,才可以避免造成損失。損失都不是一下子產生的,如果發現及時,完全可以降低,甚至避免。
相比將來會產生的損失(這不是我們所希望出現的,甚至終其這座建筑一生都不會發生,但這不能成為我們懈怠地對待它的原因),這點小小的值班補助與員工休息規定,是那樣的不值一提。怎樣的制度源于管理者怎樣看待問題,而其核心只不過是個小小的取舍,這是制度制定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