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某超市導購員加班加點沒報酬成行業常態8月13日,在溫州某超市分店做導購工作的翁女士向本網反映,自己是廠商聘來下派到超市的導購員,并不屬于該超市員工,卻被要求定期盤貨到凌晨和完成超市額外工作,并且沒有任何報酬。
上述分店相關負責人說,這是行業潛規則。
翁女士告訴記者,前天是超市定期的季度盤貨時間,在凌晨2點多完成自己的盤貨工作后,因身體不適要求下班時,超市管理人卻以貨架未理為由拒絕。
翁女士卻無法拒絕超市的要求,否則將面臨來自雇主——盛宇家紡的壓力。據了解,盛宇家紡已向翁女士施壓,讓其撤銷對超市的投訴,否則將辭退翁女士。
為超市做事是行業潛規則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廠商導購員幫超市免費做事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
超市的一位導購員告訴我們,促銷員到了超市要遵守超市的一些安排。超市將貨架區分塊劃給導購員,要求他們負責最后的清潔收尾工作。同時要求導購員必須參與超市的季度盤點工作。
翁女士表示,超市屬于強勢方,為了繼續留下工作,導購員對于超市要求的額外工作盡管有不滿也只能認真完成。
該超市分店相關負責人表示,參與盤貨是導購員參與超市工作的一部分,也是配合超市管理的內容。所有的超市,包括其他知名賣場在內,都是要求導購員一同參與超市盤點工作,這是行業常態。
加班加點沒有工資更沒有安全保障
對于薪酬,該超市家紡賣區的一位促銷員告訴記者,像盤貨這樣加班加時的工作就連超市的正式員工都沒有加班費,更別說他們這些由廠家聘來的導購員了。
“進超市前,廠商就告訴過我們工資就是底薪和提成,其他是沒有的。”家紡賣區的兩位導購員無奈的表示“雖然是白干,可是也沒有辦法。”
翁女士是盛宇家紡派駐該超市的導購員。盛宇家紡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對于加班是有加班費的,可是像超市理貨盤貨這些是不算在自己公司的加班項目里。對于超市的盤貨加班他也有聽其他員工反映過,但不是很了解。在記者追問廠商是否會就此和超市交涉時,該負責人則稱自己有事,掛斷了電話。
除了沒有加班費外,安全問題也讓很多導購員表示擔心。
“我妻子在該超市已經工作兩年了。每次盤貨都要到凌晨3、4點,自己擔心妻子回來不安全,往往也得跟著通宵。”翁女士的丈夫胡先生說。
對于安全問題,家紡賣區的一位導購員告訴記者,超市對于導購員在理貨后晚歸的安全問題在員工大會上有過口頭提醒“盡可能要結伴同行”,但并沒有其他的實際舉措。
規則多做錯要被罰款
除了要多做事,做錯了事被罰款也是促銷員必須接受的。“超市是服務行業,紀律要求高、規則多可以理解,可是動輒聊天、看手機就要罰款,未免過于嚴厲。”一導購員說。
洗漱賣區的一位導購員告訴我們,超市設有監控,一旦發現聊天、看手機就要被罰款。有時正常的工作交接也都只能小心翼翼。而且,每次都會要求直接交罰款,根本沒有超市所謂的先警告后罰款。
在調查中,好幾位導購員們都提到了罰款這件事,都表示感覺很拘束,但常常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交了罰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記者了解到,盛宇家紡負責人于昨天下午聯系翁女士,為求與超市長期合作,要求其私下解決,取消對超市的投訴,否則將辭退翁女士。截止發稿,該負責人又告知翁女士該超市采購部已向盛宇家紡施壓,盛宇家紡有可能因此被撤出所有該超市門店。
律師點評:
超市在商業行為中處于強勢地位,有的員工權益被侵害后,因多種顧慮往往忍氣吞聲。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吳建勝律師指出超市強制要求員工參與義務盤點是不合理的。勞動者與超市簽訂合同,有明確規定勞動崗位具體的勞動范圍,如果超過勞動范圍可以拒絕。另外他們都有明確的上班時間表,在勞動時間之外要求參加勞動也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因為工作需要要求加班的,應該支付雙倍的加班費。而受雇于廠商的超市導購員與廠商也有明確的合同協議,對于超市的要求義務盤點完全可以拒絕。而對于罰款方面,吳律師也提到,對于員工做錯事給超市造成損失的,超市可以要求其賠償,但罰款實際上是公權力,用人單位是沒有這個權利的也是沒有依據的。最后吳律師提醒,勞動者如果權利受到侵害,應當向相關勞動監管部門進行反映和舉報。
(人民網 胡舒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