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1411號”文核準,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0,000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6.9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69,800萬元,扣除發行費
用人民幣 12,381.55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57,418.45萬元,其中超募資金
105,178.45萬元。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第一屆
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公司和保薦機構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于 2010 年 2 月 5 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
“ 募 集 資金 監 管協 議 ”), 開設 了 超募 資 金專 項 賬 戶 ( 以 下簡 稱 ' 專 戶 '), 賬號 為 :
1806014210002492,用于超募資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詳見公司《關于簽訂募
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01)。
2012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資金投資江西地區新店建設項目的議案》,同意使用超募資金投資江西南昌正榮大湖之都門
店建設項目(詳見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2-005)。2013
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江西南昌正榮大湖之
都超募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由南昌市人人樂實業有限公司具體實施正榮大
湖之都超募資金投資項目(詳見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
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2013-030)。
由于實施超募資金項目的主體為公司之子公司,為滿足現行會計制度確認成本支出的
原則要求,且區分超募資金項目實施主體、區分每筆支付款項所對應的項目,更加便于保
薦代表人的日常核查,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南昌市人人樂實業有限
公司(甲方)與公司(乙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丙方)、安信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于 2013 年 7 月 5 日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協議主
要條款如下:
一、在乙方專戶下,乙方為甲方在丙方開設超募資金二級子專戶,賬號為:600493896,
僅用于超募資金實施江西南昌項目使用。
二、該二級子專戶為超募資金專項賬戶的附屬賬戶,僅供區分超募資金項目實施主體、
區分每筆支付款項所對應的項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額均為零。
三、本協議為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補充,未列明的事項按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
會深圳監管局各報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