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泰資正大集團旗下的卜蜂蓮花作為較早進入內地的外資零售商,其內地發展并不如預期般順利,“水土不服”使其未找到核心盈利點之余,其管理及服務也常為消費者所詬病。■新快報記者 林恩
購買蘆筍已過期一天
正如卜蜂蓮花官方微博中向消費者的承諾“新鮮您的生活”一樣,生鮮售賣對于超市來說舉足輕重,消費者愿意選擇到超市購買蔬果等食物是因為信賴超市出品,然而林女士并沒有如愿以償買到“新鮮”。
“8月25日購買的蘆筍,當天要下廚時發現是過期的。”林女士將購物小票及過期蘆筍展示給新快報記者,對于在卜蜂蓮花超市購買到的生鮮并不新鮮,她表示很氣憤。林女士致電該店投訴,對方稱讓其帶著商品與小票前往退貨,并給予10倍賠償,但拒不道歉。當日,新快報記者便趕往林女士提及的卜蜂蓮花天河店內查看,果然發現有過期蘆筍在正常銷售中,這個由廣州惠鮮蔬果有限公司供應的“精品蘆筍”標注生產日期是8月22日,保質日期8月24日,即已過期一天。
新快報記者于昨日撥打“卜蜂蓮花-南區”官方微博上公開的電話號碼,總機一直無人接聽。
超市表示事件仍在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新快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卜蜂蓮花店內許多蔬果的標簽有反復貼的痕跡,疑是修改日期,以舊充新在售賣。
在卜蜂蓮花天河店內看到,圣女果、獼猴桃、紫蘇葉、香茅、檸檬葉等多種生鮮產品都有反復貼標簽的痕跡,而新標簽無一例外地顯示過期日為當天。
其中一盒標注“新鮮看得見”的泰國香茅被反復貼標簽多次,痕跡明顯,透過塑料盒可以看到里面的香茅已從根部開始泛黃。對此,卜蜂蓮花店員解釋,因為換了價格,所以原來的標簽揭不干凈,以前是8元,現在賣6元。
新快報記者買下該香茅,其外層標簽上注明生產日期2013年8月21日,保質期至2013年8月25日,撕開最外層標簽后發現,被覆蓋的舊標簽上顯示的保質期到2013年8月21日,即已過期4日。另外,令新快報記者驚訝的是,購買的香茅赫然打著“紫蘇葉”的標簽。
昨日,新快報記者再次來到卜蜂蓮花天河店內,看到上述多類商品已更換新標簽在售,生產日期已變成2013年8月25日,而保質期到2013年8月29日,雖不能確認就是25日見到過的同一個商品,但包裝盒上仍有標簽反復貼過的痕跡,而價格仍然跟之前看到的一樣,香茅6元,紫蘇葉6元。
昨日,新快報記者聯系到卜蜂蓮花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事件仍在調查,暫無回應。新快報記者將明日繼續跟進報道。
律師說法
若超市故意則涉嫌欺詐
新快報訊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許小明律師認為,目前國家相關部門的確未對超市生鮮食品的保質期有明確規定。但上述情況中,既然超市已在標簽上標注了保質期,那么其在銷售過程就應該按標簽標注的保質期售賣;若故意將保質期更改、隨意延后則屬于銷售不合格商品和過期商品。此外,涉事超市除了更改保質期,其還將其他生鮮食品的標簽貼在另一生鮮食品上,目前還無法得知該行為是否是超市故意所為,若存在故意那么超市的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他分析,該超市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若確認該過期生鮮食品已變質,那么相關部門可以責令超市停止銷售,并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背景鏈接
百佳出售過期食品被罰5萬
本報特設“超市管理亂象系列報道”專題后,反響巨大,接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本報記者在接到投訴后親身走訪,反復驗證與核實,助力維護超市銷售秩序并協助消費者維權。上周“百佳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系列報道(見新快報21日A44版、22日A21版、23日A10版)出街后,更是引起市工商局重視,分管涉事百佳超市的海珠區工商分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該違規問題進行徹查,該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食品安全法》頂格5萬元處罰。
消費者維權征集令
《新快報》將針對超市管理亂象繼續專題報道,生活中你若也遇到超市銷售不合規商品或其他亂象,請致電專題投訴熱線:15913123830,讓我們一起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