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還是“自主品牌”?廣州一家本地服裝生產商面臨一場艱難的博弈。其被指侵犯意大利知名品牌杰尼亞,成為21宗官司里的被告,共被要求賠償1億元。此外,因銷售該公司服裝,全國數十百貨商場被列入第二被告,包括廣州友誼、中國大酒店。
本周,中院對21宗訴訟進行集中審理。昨日,雙方對是否“誤導消費者”、是否“相近到侵權”,展開激辯。
洋服稱被“全方位模仿”
昨日,意大利知名品牌杰尼亞所屬的康恩泰公司,將廣州本地服裝生產商富銀公司告上法庭,并將廣州本地高端消費商場友誼商店連同杭州一百貨公司,列入第二被告,指稱其侵犯了杰尼亞品牌的三個商標權,要求富銀公司賠償500萬元,銷售商停止銷售。
康恩泰公司稱,其擁有杰尼亞品牌旗下注冊的“雙Z”、“ZegnaSport”及“黑白條紋”標識。但富銀公司所產的杰勝男裝在上衣、包裝袋、褲袋等位置,采用的“ZS”標志,與“雙Z”幾乎相同;其采用的商標“Zsnoisport”與“ZegnaSport”太過相似。
此外,康恩泰公司說:“腰帶、領帶等包裝盒用黑底白條紋的設計,除了尺寸大小稍有差別外別無不同,簡直是全方位的模仿。”
富銀公司稱是自主品牌
對此,富銀公司駁稱,“Zsnoi”等涉案商標均是自己的注冊商標,與杰尼亞商標區別明顯。
而且,涉案的“zs”“黑白條紋”更多是作為一種裝潢存在,不能看作是商標。而且,這些裝潢還是在不突出位置,消費者還是通過“Zsnoi”來識別品牌。富銀公司認為其沒有混淆消費者認知。雙方膠著于三個商標是否相似、是否為商標、是否誤導消費者,在細節上展開深入爭辯。而銷售商則表示都審查過廠家資質,友誼商店表示已經停止銷售涉案商品,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對于未來如果勝訴,會不會修改商標避免糾紛,富銀中國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勝表示,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不過他表示,“對方開出1億元是嘩眾取寵,現在國內知識產權法最大罰款額是50萬元,即便是明年5月1日實施的新知識產權法最高罰款額也只是300萬元,一旦訴訟開出500萬元的訴訟請求沒有理據。”
廣州友誼有涉事品牌賣
廣州地區涉案銷售商,除了昨日被列入第二被告的友誼商店,還有中國大酒店。廣州友誼當庭表示已經停止銷售涉事商品。
中國大酒店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此杰勝品牌有商鋪與酒店有租賃合約,該品牌進駐酒店不足一年,因為酒店簽租賃合約時對于營業執照等資料經過詳細審核,這次事件屬于公司間的糾紛,酒店不就事件發表看法。
而廣州外,包括大連國際商貿大廈,大商集團(鄭州)商貿有限公司等,國內共有十余家商場均有銷售涉事品牌,成為被告。
Zegna(也稱“杰尼亞”)是世界聞名的意大利頂級奢侈品男裝品牌,創立于1910年,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中國市場,記者翻查杰尼亞的財務數據看到,2012財年,杰尼亞營收約合人民幣101.69億元。在廣州,Zegna的店面位于有“廣州尖東”之稱的環市東路,一件T恤售價超過3000元。
廣州市富銀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業務在服裝市場,擁有Zsnoi品牌,女裝品牌Cheloo品牌,皮具品牌ad.cn,目前以男裝為主要業務。
焦點
怎樣相似算侵權
庭審現場,康恩泰公司與富銀公司,就是否構成侵權上進行激辯。從涉案商標細節上“相似度”、及是否給消費者誤導上,進行持續爭辯。
除了拒絕承認細節上高度相似外,富銀稱:“一樣的T恤衫,‘杰尼亞’賣到3000多元,自己只賣1000元。多數時候,杰尼亞產品定價是杰勝的九倍多。可見,杰尼亞是頂級奢侈品,和杰勝定位完全不同,消費群體不一致,怎么又混淆消費者呢?基礎不存在。”
康恩泰公司對此不予認同。它認為,勝杰不應主觀臆斷“相似”,或以消費群體不同搪塞過去,比較其實都是走高端路線,而“是否混淆,應以消費者接受的信息為標準。
為什么是1億元
康恩泰公司認為,富銀大范圍地售賣杰勝牌產品,進行了一段時間且杰勝品牌定位為高端的商務男士休閑系列,價格基本超過千元,曾有杰勝業務員稱其利潤高達70%,可見獲利是巨大的。
而康恩泰為了打響品牌,支付了上億元成本的宣傳費用。富銀攀附品牌,也利用其品牌價值,給自己創收了不當利益,勢必也給康恩泰造成損失。綜合情況定每案賠500萬元。而獲利情況,要求富銀公司提供銷售記錄、經營額等證據。
對此,富銀表示其主觀上不具有傍名牌的故意。在無法證明涉案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康恩泰公司又無法查實獲利,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索賠500萬元無依據。此案待判。
回放
據了解,康恩泰公司于去年起,在全國數十個商城發現“山寨貨”,包括廣州的友誼商店。這些涉案產品,標牌上、外包裝上與杰尼亞產品十分相似,標注產于富銀公司。
此后,康恩泰也看到富銀公司官網、宣傳冊上,也在強調意大利淵源等等。據了解,通過證據保存,根據不同的侵權情況,康恩泰公司在今年5月份,于廣州中院提出21件訴訟。
此21宗訴訟,富銀公司均被列為第一被告,全國共十多個銷售商城被列為第二被告。基本每宗案子,康恩泰要求索賠500萬元,加起來共1億元。但其主要索賠對象為富銀公司,商場僅被責令停止銷售。
“富銀曾模仿我方商標申請109項商標,除了模仿該公司商標,還有模仿其他品牌商標。”
“富銀有一貫攀附其他品牌的做法。富銀在品牌歷史的介紹,與我品牌對比,兩者創業地方差距不到20公里,富銀存主觀故意侵犯。” ——康恩泰公司
“ZS標識,是因為我方注冊人名字為張晟,所以為ZS,我們沒有主觀故意。”
“針對我方提起的系列商標案件,屬于濫用司法資源的惡意訴訟。希望法院在充分考慮當前司法政策的背景下,給民族品牌發展空間。”——富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