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促銷商品時,經常會將一種商品和另一種小商品“捆綁”在一起,標明“買一贈一”。消費者一般認為贈品是不花錢的,但有的超市在銷售“買贈”商品時,價格會高出沒有贈品的商品價格,存在一種商品兩個價格的現象。我們近日走訪多家超市,發現了買贈商品暗含“玄機”。
我們在易買得超市紅橋店看到,該超市銷售的一款180G某品牌牙膏出現三種條碼三種價格的現象。其中一款180G該牙膏銷售價格為10.6元,而同款180G牙膏贈送一款“hello kitty”碗的包裝隨之價格也變為14.9元,而還是這款180G牙膏“送冰爽激涼牙膏70G一支”的包裝售賣價格又變為12.5元。我們在該超市還看到140G“360全面口腔健康美白牙膏”同樣也有三種條碼三種價格的現象,正常包裝的商品銷售價格為14.8元,“8折裝”的價格為11.5元,標明“免費贈送卓越護齦40G”的該商品就變為15.5元。我們在該超市看到很多該品牌商品出現上述買贈行為。
同時,我們在人人樂超市津南店、樂購超市津友店、華潤萬家西青道店、家樂福河北店及永旺中北店發現有同樣銷售情況。
我們還發現同一品牌牙刷在多家大型超市出現單品價格與“買幾送幾”商品價格無可比性的問題。通常我們在超市購物,例如一個商品價格為3元,買3送1裝按照常理計算價格應該為9元(3×3元),然而就這么一個簡單的算術題在這款牙刷上就行不通。以樂天瑪特超市為例,我們看到一款纖柔牙刷單品價格為10.9元,而同一商品兩支裝(商品標稱一支原價另一支半價)商品價格按照包裝計算應該為(10.9+10.9×0.5)=16.35元,而該超市售賣價格為17.1元。還有該商品的買二送一裝,按照消費者計算價格應為21.8元,而該超市售賣價格居然高達45.8元。我們在其他超市同樣發現該品牌牙刷“買贈包裝”價格與單支包裝價格沒有任何關聯性的問題,如此“優惠”的“買贈包裝”,不知消費者得到“優惠”了嗎?
超市中一種商品兩個條形碼的情況也有發生。讀者劉女士稱:“日前我在超市購物,買了2套兩支裝的同品牌同包裝纖柔牙刷,也是在一個貨架上拿的商品,誰知回到家中查看購物小票卻發現結賬出現兩種價格,小票上顯示為‘纖柔12.9元和牙刷特惠裝9.9元’。我找到超市詢問,卻被告知超市結賬沒有問題,雖然我買的都是包裝一樣的纖柔牙刷,但兩個商品條形碼是不一樣的,超市售賣商品是以條形碼為準的,我購買的是‘兩種商品’自然會結出兩種價格。我是在同一個貨架上拿的同一種商品,誰選購商品看到同一包裝的商品還仔細核對條形碼。”
接到反映后,我們來到該超市,看到貨架上價簽寫明“纖柔牙刷9.9元”。我們在貨架上仔細查看該商品確實有“692033548114001”“6920354811722”兩個條形碼,分別購買兩個條形碼的同款牙刷結賬價格為9.9元和12.9元兩種價格。我們拿著商品和小票來到超市客服處詢問,客服人員看過商品和小票后,表示兩種商品不是同一種商品自然價格不同。當我們表示商品包裝一致又是在同一貨架選購的怎么會是不同商品時,超市客服人員表示“就是不同商品,因為兩個商品條形碼不一致”。當我們找到超市客服部經理詢問為何同一種商品會有兩種條碼出現兩種價格時,超市經理對此諱莫如深,并不做過多解釋,只表示可以“退一賠一”進行賠償,該超市不解釋卻樂于賠償的行為,引得我們懷疑。
與劉女士反映的問題相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多家超市存在一種牙刷兩種包裝兩個條碼兩種價格的問題。我們與該品牌公司客服取得聯系,該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出廠的商品均符合中國法律要求,至于超市出現虛假買贈等問題都是超市方的責任。 我們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采購經理取得聯系,該經理向我們表示:“超市售賣商品,以牙膏為例都是按照同一比例在進貨價格基礎上加成銷售的,同一款商品為何出現原品與買贈商品價格不一的現象,肯定不是超市的責任,只能說是生產企業批發給超市時的進貨價格就是不一樣的。”
我們就此問題向天津市工商局12315熱線進行反映,接線人員向我們表示此問題屬于價格問題建議找發改委物價部門進行反映。后該接線人員通過咨詢后表示超市這樣銷售也不能表明贈送的商品是有實際價格在進行銷售而不是贈送的,況且國家也沒有法律要求贈品是不能出售的。
我們也向發改委(物價局)反映此事,物價局工作人員同樣也表示對于這件事情的無奈,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說牙膏不屬于政府定價范疇,是屬于市場調節價來進行銷售的,而《價格法》也沒有規定同一種商品必須按照同一個價格進行銷售。況且上述牙膏、牙刷同一商品的條形碼已經變更,如果超市銷售該商品時按照一個條形碼為一種商品,另一個條形碼視為另一種商品進行銷售,超市方做到商品、價簽相符并且明碼標價就不違反《價格法》。
那么消費者在遇到上述情況時只能練就一雙金睛火眼才能在消費時不再多花冤枉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