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P理論看蘋果的營銷創新
蘋果的創新,是商業模式和營銷模式的創新。從技術上看,蘋果手機與其他手機并無太大差別,這就好比麥當勞與普通的餅店在餅技上沒有太多兩樣。麥當勞的核心是營銷模式、商業模式的創新。麥當勞賣兩樣東西,一個是賣餅,一個是賣它純粹的商業模式,后者是工藝流程和管理流程,這兩個流程變成了兩本冊子,每個加盟店支付加盟費,完全按照流程操作。加盟店的數量沒有限制,如果一個加盟店的加盟費是一百萬美元,那么這一百萬美元對麥當勞而言沒有任何追加成本。通過商業模式的創新,一個并無多大技術含量的麥當勞普通餅店變成了世界五百強。
蘋果也是這樣。它之所以能夠超過其他手機廠商,在于其商業模式的創新。蘋果也有技術創新,但技術創新是按照商業模式創新的要求進行的。蘋果的商業模式,就是我所講的1P營銷模式的一個應用。
按照1P理論,同一個商品,不只賣給一群目標顧客,而是同時賣給多個或多群目標顧客,從多個顧客那里同時獲取收益,也可以叫做第三方買單。
蘋果手機和平板電腦既是手機和電腦,也是第三方與蘋果手機和電腦目標顧客的一個營銷平臺。通過蘋果平臺營銷的第三方必須與蘋果收益分成。這樣,蘋果不僅獲得銷售蘋果產品的收益,同時也獲得第三方的分成收益。如果從第三方獲得的分成收益大于零,即使蘋果小于平均成本銷售,也不會虧本。如果從第三方獲取的收益足夠大,蘋果也可以零價格或負價格銷售而賺錢。如果付費的第三方同時使蘋果產品的目標顧客更方便,更有價值,目標顧客也可以以更高的價格購買蘋果產品。蘋果既從第三方收錢,同時還可以從原目標顧客那里收更高的價格。
2001年,蘋果推出了外觀時尚簡潔的數字音樂播放器iPod。iPod其實就是一款MP3,它有多少技術含量?大公司不屑做,小公司生產的MP3滿大街都是。然而,就是它,不僅改變了播放器市場,同時也改變了整個音樂產業。
2003年,蘋果發布了支持視窗系統的iTunes版本。iTunes是一個網上音樂商店,它第一個將版權音樂集成起來,集成了包括EMI、SONY等在內的主要版權音樂提供方。
iPod設備加上iTunes集成,支持用戶在線購買單曲,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購買版權音樂的門檻,將付費數字音樂推向主流。
2007年,蘋果發布了iPhone智能手機終端,其后,蘋果發布了網絡應用商店AppStore。iPhone+AppStore與iPod+iTunes是完全一樣的經營模式!唯一的變化就是AppStore的第三方是更為廣泛的軟件開發群體,AppStore沒有資質限制,任何軟件開發商或者個人都可以在AppStore上銷售軟件,但是蘋果公司有審查和批準在AppStore發售的軟件質量的唯一裁定權。
蘋果產品(iPhone+AppStore、iPod+iTunes)作為一個“中介”,向上連接了手機用戶,向下連接了內容提供商—應用程序開發商,從而形成了一條共贏的價值網絡。
現在,iPod在北美MP3市場的市占率仍然超過了70%,iPod仍然是全球其它國家最暢銷的MP3播放器之一。
AppStore已經擁有35萬個應用程序,并且下載量超過了100億。截至2011年3月份,蘋果公司已經向開發者支付了20億美金的應用分成。
蘋果賣的不是手機
蘋果手機,不僅僅是智能終端,也是一個平臺。當我們純粹售賣手機時,我們從購買手機的用戶那里收了賣手機的錢,從此再無別的收益。用這種模式跟別人競爭,按照經濟學原理,價格必須大于平均成本,否則,就沒有盈利。
在競爭對手眾多的情況下,所有廠商都會提升產品質量、降低價格,只有這樣做,才能提高產品的性價比,只有較高的性價比,才能招攬顧客、獲取競爭優勢。
然而這種競爭是一場零和游戲,其結果就是行業利潤越來越低。提升產品質量就會增加成本,降低價格就會減少收益。收益在減少,成本在增加,利潤空間越來越薄。結果對所有廠商都不利。這樣就會“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蘋果可不是這么賣手機。蘋果將手機賣給消費者時,買手機的顧客實際上是一個有價值的資源。蘋果將手機賣給消費者的同時,又將消費者賣給了別的顧客—第三方,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內容提供商,也即應用程序開發商。
比如說,蘋果賣了1000萬臺iPhone,當這1000萬用戶去使用手機時,用戶都在蘋果的平臺上。這樣就會有別的商家或者組織,對這1000萬用戶感興趣。
蘋果怎樣將這1000萬用戶賣給第三方?可以在手機上預設一些接口。用戶可以在手機上下載音樂,蘋果公司就相當于代替音樂公司將音樂賣給了手機用戶,于是就可以和音樂公司簽約,要求收入分成。
一切通過iPhone手機向顧客傳播的信息,甚至向顧客提供的服務收入,蘋果都可以從中分成。蘋果在將手機賣給顧客的時候,實際上還可以收取很多第三方的收益,這些收益加在一起,有可能遠遠高于生產手機的成本,所以,即便手機售價很低,甚至白送給顧客,蘋果依然可以通過第三方收益獲利。
總之,只要能夠從第三方獲取收益,蘋果就獲取了別的手機廠商所沒有的競爭優勢。只要第三方收益大于零,手機就可以低于平均成本的價格出售。
最后,蘋果究竟是以高價、低價、免費,還是倒找錢出售呢?這就要視競爭狀況而定。如果手機本身對消費者就有競爭優勢,那么,以高價出售,獲利更豐。既然能多賺錢,為什么不呢?現實生活中的蘋果手機就是這樣出售的。
蘋果用戶的“被出售”
第三方在手機平臺上提供的應用程序可以大幅提升智能手機的功能,方便手機用戶,增加顧客的使用價值。因此,手機用戶也就不介意蘋果將自己出售給第三方。
一邊是顧客愿意高價購買蘋果手機,一邊是蘋果將這些手機用戶出售給第三方,并能獲得第三方收益。蘋果公司獲得了兩個競爭優勢。
此時,如果有外來者進入,蘋果可以降低手機價格,甚至售價為零。
競爭者可以嗎?不可以。因為競爭者沒有上面兩方面優勢,也沒有聚攏手機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的平臺。
如若競爭者也學習蘋果,意欲搭建這樣一個平臺,是不是就可以和蘋果公司一樣,做到和蘋果公司一樣好,甚至后發優勢,后來者居上?
很難。蘋果已經有了先發優勢,聚合了一批有價值的手機用戶和應用程序開發商數量。手機用戶從一個平臺上轉移至另一個平臺是有成本的,就好比手機用戶開始用的是移動的網絡,后來想轉到聯通,這里面隱藏著巨大的轉換成本,而且諸多不便。
而且,蘋果和第三方—內容提供商與應用程序開發商—已經簽署了長久的排他性的合作協議。合同期內,這些第三方不得再與別的手機廠商簽署類似的協議。況且,第三方已經跟蘋果的手機用戶發生了長久的連結關系,已經形成了固定的收益,后進入者在收益分成方面也就沒有了優勢。
因此,只要連結了足夠多的手機用戶和應用程序開發商,并且是真正地將用戶與第三方連結起來,而不是簡單地追求第三方應用程序開發商和手機用戶的數量,別的廠商要想學習復制蘋果模式,就不容易成功。
蘋果還可以設計一些別的營銷手段,比如產品的更新換代和升級,升級后的產品一方面提升產品性能,另一方面可采取一個略高于舊型號的價格,同時舊產品適當降價出售。這樣既可以清理庫存,也可以將競爭對手堵在門外。作者: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