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設計的依據
作者:張國祥
2014/1/1
企業制度設計必須于法可依、有理有據。那么企業制度設計的依據有哪些呢?筆者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了四個直接依據和四個間接依據。四個直接依據是業務需要、會議決定、國家規定、行業要求。四個間接依據是企業核心價值觀、企業戰略、企業發展階段、企業眾人意愿。
制度制訂的依據一:業務需要。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就業務工作如何開展制訂行為準則或評價標準,如果沒有制度規范,員工各行其是,一是沒有效率,二會造成混亂。企業制度因業務需要而產生的占半數以上。
制度制訂的依據二:會議決定。企業在成長過程中,總是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當原來制度沒有規范或原本就沒有制度規定時,就要制訂制度進行規范,以避免新情況新問題再次出現時無行為標準或評價準則。
如何解決新問題處理新情況,第一次可能是靠主管個人能力處理。當同類問題出現多了,再依賴個人作用,就會產生多重標準出現多個處理結果,不利于提高效率,也不利于公正公平。當同類問題重復出現時,企業就應該在會議上集體討論制度解決辦法,以減少主觀隨意性。根據會議決定起草制訂的數量約占企業制度總量的四分之一左右,過多再濫。
制度制訂的依據三:國家規定。也可以講法律法規要求,比如勞動法、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要求各個企業必須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或細則。這類制度只占企業制度總量的很少部分。
制度制訂的依據四:行業要求。幾乎每個行業都有其特殊要求,比如餐飲行業、超市連鎖行業、藥品生產行業、快遞行業等等,這些行業無不有準入門檻,其行業要求如果在企業制度體系中沒有體現,開業資格就不能獲得。這類制度數量多少因企業而異。
以上是企業制度制訂的四個直接依據,也是制度制訂的種類來源。企業制度制訂的四個間接依據,是指制度制訂時的邏輯依據,也可以稱之為制度制訂的理論來源。
任何企業訂制度都不可逾越企業核心價值觀。制度是企業文化最直接的體現。企業制度宣導企業價值主張、引導員工行為、培養員工習慣。違反企業核心價值觀的制度必然造成員工思想紊亂、行為錯亂。
制度設計必須遵循企業戰略。制度超越企業戰略,就會華而不實,讓員工感覺虛假,進而導致形同虛設。制度背離企業戰略,則會導致管理成本上升。
制度必須吻合企業發展階段。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員工的要求不一樣,對管理的寬嚴尺度不一樣,因此制度制訂必須與時俱進,修改完善永無止境。
制度必須體現企業全體成員意志。違背眾人意愿的制度是沒有生命力的,執行的可能性也會大打折扣。
關于制度設計的四個間接依據和制度設計的原則(詳見張國祥老師同名文章)有相通之處,故不詳述。
- 該帖于 2014-1-11 15:41: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