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就是高女士被撞傷的位置
去年11月份,今年59歲的高女士到鐵西星摩爾歐尚超市購物時,被店員撞倒,導致右臂斷裂性骨折。遠在國外的工程師郭先生放棄每月1.6萬工資的工作,回國照顧妻子。一年后,高女士二人到醫院看病,發現右前臂已經出現萎縮。郭先生稱:“超市只給付了7700元藥費和傷殘鑒定費用后,沒有給任何的經濟賠償。”
從上周五(12月12日)開始,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多次聯系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沈陽鐵西星摩爾店,直到12月15日,歐尚超市星摩爾店相關負責人王經理才回復記者:“我們超市一直都很積極應對傷者,一直都想給付老人經濟補償,只是沒談妥具體金額。現在,我們的法務部正在計算最后的賠償標準。”
意外 消費者在超市被撞骨折
高女士說:“去年11月23日,我從鞍山老家來到沈陽孩子家。在鐵西區歐尚超市星摩爾店購物時,被超市員工撞倒,右手撓骨遠端斷裂性骨折。”
高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超市的員工千方百計不讓我住院治療,說住院治療護理不方便,回家養傷家里人好照顧。當時我很難,丈夫在國外工作,孩子在沈陽工作,我只得回到鞍山老家休養。”
高女士說:“當時我很相信超市的員工,沒有想到后來他們能撒手不管。傷筋動骨一百天,我丈夫長期在國外工作,做高級設計師,為了照顧我,他放棄了國外每月1.6萬工資的工作,回家照顧我。”
憤怒 認為超市只給治不給賠
“超市只支付了7千多元后,就不管我們了。今年8月,我將超市訴訟至鐵西區法院。今年10月,鐵西區法院開庭時,超市方表示同意調解,我們就撤訴了,但是最后只答應給1800元。我不滿意這樣的賠償。”高女士對記者說,她向超市提出2萬元的經濟賠償。
高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向記者展示了受傷的右前臂和健康的左前臂。記者看到,右前臂在靠近肘關節處確實有塌陷。高女士說:“一直到現在,我的右手不能正常活動,肘關節附近還出現了萎縮。”
記者在一份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沈陽鐵西星摩爾店給鐵西區法院的答辯狀中看到,“事實上,原告因我公司的疏忽行為受傷,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道交傷殘評定》標準鑒定,但是根據沈陽某醫院依據道路交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道交傷殘評定》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原告右手未構成傷殘程度。”
但是,高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說:“我們也委托了這家醫院做傷殘鑒定,結果是十級。同一家醫院卻有兩個鑒定結論。”
超市稱:我們一直想給高女士賠償
12月12日11時多,記者陪同郭先生和高女士來到歐尚超市星摩爾店。高女士帶記者找到了歐尚超市星摩爾店相關負責人王經理,王經理看到記者后說:“采訪需要預約,我們超市面對記者采訪必須提前一天預約。”王經理記下了記者的聯系方式后說:“請記者等我們的結果。”
當日17時左右,王經理給記者打來電話詢問采訪內容。記者說:“想了解一下,超市方面給高女士造成傷害后,為何只負責了醫藥費和相關的醫療鑒定費用后,不給付高女士陪護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王經理說:“請記者等結果。”
一直等到12月15日上午,記者還沒有得到超市的回復。記者再次電話聯系王經理。這次王經理說:“快了,我再問問給你回復。”
當日中午,王經理打來電話。她說:“公司對高女士受傷事件一直是很重視的,我們先期墊付了醫療費用和鑒定費用。”記者說:“明明是公司員工撞傷了高女士,公司應當支付醫療費用為何說是墊付?”王經理沒有回答。她最后說:“我們一直想給高女士一定的賠償金。只是高女士覺得我們賠償的金額少,不同意。現在,我們公司的法務部正在計算最后的賠償標準,結果還沒出來。請高女士等待。”
公眾場合受傷,最好去醫院
遼寧三則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于元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消費者在公眾場合受到傷害,最好的選擇是到醫院做診斷,住院治療,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受傷者的利益。因為住院后醫院醫生給出的相關證明更權威,更有法律效果。通常醫生的病志上會寫出患者的病情需要幾級護理,還有需要護理的人數以及時間的長短。法院會根據這些作為民事賠償的參考。”
于律師說:“高女士是在商場受到的人身傷害,不應該用《道交傷殘評定》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應適用侵權責任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即使高女士沒有住院,只要她能提出確實需要護理的依據,對方就應支付相關的護理人員的費用。對于護理的人數和時間長短,也可以通過法醫鑒定來解決。但是現實中,受傷者請求法醫做這種鑒定,法醫接受的不多,法醫有權利拒絕。”
(東北新聞網 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