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網特約評論:今年是電商質量、誠信問題的集中爆發年。繼年初的淘寶叫板國家工商總局引發“全民狂歡”之后,“兩會”期間,眾多零售界代表、委員再次將建議、提案的重點對準電商“賣假貨”、“不交稅”,要求加強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也在會上表示,正在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未來要罰得制假、售假者“傾家蕩產”。
電商售假、欺詐引起全社會的聚焦,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未來的解決或可期待。但其所謂的“低價”、“超低價”未得到應有的關注和重視,而其危害甚大,流毒極廣,對電商走上規范化發展道路制約深重。
眾所周知,1塊錢看電影、9塊9包郵、1折包郵、3.8元吃飯、599元的茅臺酒、499元的五糧液、史上最低、全網最低等等,都是電商的“聚客神器”、“競爭殺器”,在互聯網世界非常普遍。
但是,這些近乎“變態”的“超低價”既非電商簡化流通環節、優化供應鏈所致,亦非其大規模自采自營、嚴格控制成本的結果,更多的是依靠燒錢補貼,或者強壓賣家就范,其實質是低價傾銷,涉嫌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其危害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它嚴重擠壓了生產企業的利潤,使其無利可圖甚至生產越多,虧損越大。沒有合理的利潤,工業企業如何調整結構?哪來的資金投入研發、實施創新?在電商的倒逼之下,不少企業只得在偷工減料上下功夫,在縮減品質上做文章,以維持生產經營。
為什么蘋果的創新層出不窮,為什么日本的馬桶蓋品質優異?因為它們有足夠的利潤空間,有資金投入研發,有空間做優體驗。而我國不少工業產品難以擺脫低端形象,難以進入產業鏈的中高端,可能與商業零售市場的不健康與有極大關系,片面地追求低價、超低價使企業通過正常的生產難以獲得合理的利潤。這或者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喊了很多年,卻依然難有大起色的原因。
馬云曾說,“我對那些零售業特別生氣,憑什么它們把電視廠商的利潤打到每臺只賺十塊人民幣甚至七塊人民幣?”。這話說的大有語病,第一說的好像阿里系不屬零售業一樣,第二似乎電商比實體店的利潤更高,更不熱衷于“價格戰”一樣。事實是,如果說電視廠商走線下渠道還有十塊七塊的利潤,它在電商的“爆款”追求之下,可能一分錢的利潤沒有甚至是負利潤。
其次,“超低價”或誤導零售業發展方向。電商以低價、超低價的噱頭殺入零售市場,并將這一“優良傳統”持續發揚光大。但實際上,電商的營運成本并不比實體零售更低。
據老笑了解,很多垂直B2C新客成本都超過了200元,技術服務費、推廣費等等,也早已不在實體店的“通道費”之下。在此情況下,電商的售價不說高于實體店,至少應該趨同,現實卻是電商要低得離譜,因為電商“有錢任性”,可以燒錢補貼;因為巨頭地位強勢,可以打壓賣家。
我國電商似乎走火入魔,歷經十多年的發展仍然走不出“燒錢”階段:京東做到2000多億依然虧損,蘇寧的線上銷售近300億也不賺錢。大潤發雖有強大的供應鏈,自采自營能力極強,會員服務能力全國領先,但它的飛牛網上線不足1年,虧損已近2億。大潤發尚且如此,其他零售企業如何跟進,如何擁抱電商?
似乎,中國電商的出路只有平臺一途,貌似只有阿里解決了持續性盈利問題,但阿里的盈利,不管是淘寶還是天貓,都是建立在賣家大面積虧損的基礎之上,這樣的結構是否科學合理?
如今,京東也好,蘇寧、國美也罷,都把線上的盈利的希望寄托在平臺戰略之上。“平臺”的實質是什么?是“房東”,是“食利”,是對中小賣家的壓榨剝削!這樹立了一個什么樣的發展導向?
商業零售的本質是什么?是商品經營和顧客服務,是以優質的商品、合理的價格、優越的體驗滿足消費需求。但悖論之處在于,即使像沃爾瑪、大潤發這樣的專注于經營、服務的巨頭,也似乎難敵電商巨頭沖擊。難道中國的零售本質另有一套,發展之路注定只能走“物業路線”?
阿里市值高峰時近3000億美金,富可敵國;京東據稱有300億現金儲備,不差錢。跟它們比“燒錢”,有幾家企業能是對手?盡管電商的“超低價”短期來看惠及了消費者,但長遠來看,在“拖死”眾多實體零售、中小電商企業之后,誰能擔保它們不會瘋狂漲價、壟斷市場?
有人也許會說,互聯網世界就是“羊毛出在狗身上,由豬來買單”。零售環節,它可以不賺錢,盡可以充沛資金沉淀通過互聯網金融盈利。老笑讀書少,不懂金融,卻也知道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離開了實體經濟,金融還玩得下去嗎?美國的金融業世界一流,但在實體經濟空心化之后,不也引發了次貸危機、金融風暴嗎?
最后,一味追求“超低價”異化競爭,或毒害我國零售市場發展。相信人們對滴滴、快的的補貼大戰記憶猶新,對國美、京東、蘇寧的“三國殺”印象深刻。電商的價格大戰不僅走火入魔,簡直喪心病狂,它使我國的商業競爭不是在差異化、特色化、高品質、優服務上做文章,而是千軍萬馬擠占低價、超低價的獨木橋。
在對“沒有最低只有更低”的不懈追求中,有誰去注重品質提升、服務優化?在這種兵連禍結的纏斗中,能發生美國通過星球大戰拖垮蘇聯這樣的案例嗎?不能,它傷害的是我國的電商行業,拖垮的是些中小零售商,毒害的卻是源頭的制造業。在電商巨頭無節制的低價要求,眾多賣家為了生存,不售假而何?不刷單而何?不縮水服務、有價無貨而何?
原新蛋網CEO周昭武說過,企業經營一定要以獲得為目標,這是對投資人和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一味地打價格戰,對消費者來說也只是一時獲利,長期未必會在質量和服務方面獲得保障。
誠然,競爭是商業零售存在的重要形態,是主旋律。但競爭也可以像微軟與蘋果那樣和風細雨,可以像麥當勞與肯德基那樣相伴相隨,可以像谷歌與亞馬遜般的長袖善舞,可以像華為那樣堅持被集成戰略、善搭順風車的合作,而不必拘泥于價格戰中的泥潭中糾纏不休、你死我活、兩敗俱傷甚至同歸于盡。
據老笑判斷,很多電商的“超低價”已涉嫌違法。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照此標準,電商巨頭們引以為傲的“超低價”都應歸屬于“不正當競爭”之列。
當然,這條法律的后面還有4個限制條款,分別是“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財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即使把這些因素排除在外,可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的“超低價”也大量存在。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1993年9月2日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于當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也就是說,跟電商售假、欺詐一樣,對這個領域的違法行為的處理早就“于法有據”,但就是沒有人管,真不知“相關部門”是干什么吃的!
(聯商網特約評論員 老笑/文 轉載請注明出處�。�
- 該帖于 2015-3-17 14:2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