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08:12:00 來源:黃河口晚刊 我要評論
大眾網東營12月“因為喜歡吃糖滾山楂,就去東城銀座超市買了一份,結果不是爛了,就是沒洗!” 12月16日,讀者馬女士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反映自己在銀座東城店購物遇到的不痛快事情。
12月15日晚上,馬女士在銀座東城店超市花7.8元錢買了糖滾山楂,“因為喜歡吃糖滾山楂,別的地方不放心,就去東城銀座超市買了一份,那知道回家一吃發(fā)現(xiàn)山楂不是爛了,就是山楂沒洗上面有泥,買的時候看著不錯,裹了一層糖很干凈,誰知道是金絮其表敗絮其中。”馬女士說。看到買到的糖滾山楂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馬女士覺得本來是沖著放心去的,那知道卻這么不讓人放心,希望通過報紙?zhí)嵝岩幌缕渌氖忻瘢徺I東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
隨后,記者以馬女士的身份打電話向超市的客服中心反映了滾糖山楂變質和有泥的問題。服務臺上的工作人員表示,希望購買到滾糖山楂的顧客可以攜帶實物和購物小票到超市來,經過超市的工作人員驗證后,如果是產品的問題那可以協(xié)商處理,處理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從新?lián)Q一袋,另一種是退錢。那么,馬女士的合法權益該如何維護?記者就此咨詢了魯北律師事務所的王子蘭律師,她告訴記者,如果經營者在貨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導致對外售出的商品出現(xiàn)變質現(xiàn)象,消費者可依法維權,根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