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超市最近推出一個活動,就是保健品滿五十減十元,當然為了避免毛利流失,還規定每個顧客折扣不能超過五次。結果,昨天我發現一個批發商買了很多保健品,在部門主管的協助下分成了不超過五百元單,結果就相當于以八折的價格買到商品,大家想想就可以知道超市要為此損失多大毛利了。最關鍵的是筆者將此事反映之后,管理者竟然說為了增加我們店的銷售,損失的毛利采購會補回來,可笑之極。
反思一、這樣雖然增加了商場當天銷售,但是損失了公司的毛利,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個公司下面的每個店如果都這樣想,我想這個公司也就快完蛋了。當然,對于一個采購權限非常大的公司來說,商場也只能鉆一點這種漏洞增加銷售。而采購會在訂貨、陳列等方面干涉商場,這就形成了一個采購和商場之間的“暗戰”,如此商場,怎能提升競爭力?商場沒有競爭力,真個公司也就需有高位,并無實地了。
反思二、超市依靠吸引客流,提升客單價增加銷售才是正道大道。而靠這些批發商增加銷售,這不是飲鴆止渴嗎?好的商品到了批發商那,他們再賣給消費者,那豈不是搶走了我們的客流?一個超市不去想著如何增加客流,而是靠大單提銷售,可笑。
反思三、我作為一個監管者卻不能阻止這件事情感到非常痛心。其實我們是有一個監管制度,但是我們作為監管者在獎金方面也是與商場銷售掛鉤的,試問這樣還怎么監管?所以,我認為對商品降價及商品銷售環節進行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監管者必須有相當的獨立性,無論是人事編制還是工資獎金不能與商場銷售掛鉤,這樣才能起到監管作用。
- 該帖于 2014/1/20 9:44: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