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樣品是采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采購部在與客戶交往中產生大量樣品。怎樣處理這些樣品,DK有嚴格的規(guī)定。DK對不同品類的樣品設立了不同的管理方式,每一類樣品的處置方式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
對一些樣品,DK鼓勵試吃和試用,但要出具使用報告。為了充分了解消費者的喜好,也會把樣品派送到其他部門,讓其他部門的同事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來體驗,但試用者要出具一份使用報告,真實記錄自己對產品的感受,這些報告將放到采購部存檔。
還有一類樣品要求永久留檔。比如毛巾類商品,客戶送達的樣品,一般要求一式兩份,一份試用,另一份要封存。樣品封存,是為了以后與正常運營的貨品相比較,避免出現(xiàn)樣品與商品狀況不符的情況發(fā)生。
DK的采購部設立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這些樣品。對完成了歷史使命、客戶確定不再取回的樣品,DK也有自己的處理方式。DK定期把這些樣品捐贈給社會福利部門,讓其發(fā)揮更大的社會作用。
一天樣品管理部在盤點庫存樣品時,發(fā)現(xiàn)少了兩瓶飲用水,他們立即向總監(jiān)進行了匯報。李Sir也高度重視。樣品管理室由專人管理,每次進出室都有嚴格的登記,交出人和接收人要同時簽字,這次發(fā)生短缺讓人大感意外。負責接收飲用水的是李玲,她都快急哭了。一瓶飲用水雖然價值不高,但性質同丟失了大宗商品是一樣的。
有人可能會說,李玲買兩瓶水偷偷放回去不行嗎?先堵上這個漏洞。如果這樣,這次查找不出問題原因,以后可能會出現(xiàn)更大的問題;而且瓶裝水的同一日期批次也并不是這么好尋的。李玲首先想到的是報告到部長那里。
她和部長仔細回想了當天的情景。她接到樣品后,是認真清點了的,水裝在了一個紙箱里,12瓶用于試飲,12瓶放到了樣品室。也就是說,清點時并沒有發(fā)生短缺,那缺少只能是在后續(xù)存儲中發(fā)生的。有可能某一天,她開樣品室不留意被人拿走了。
李Sir聽到他們的匯報,立即給采購部的全體員工發(fā)了一封郵件,他最后寫到,希望當事人主動站出來講明事情的原委。
郵件發(fā)出沒有五分鐘,就有人到了李Sir辦公室。原來是一位采購助理在接待客戶時,客戶提出了想喝瓶裝水的要求,他情急之下就到了樣品室,剛巧那會樣品室正在開著門,他就自行拿了兩瓶,本想過后再給李玲說備案一下,沒想到忘了。
聽到這樣的原因,李Sir陷入了沉思。樣品的管理規(guī)范同事們都是知道的,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私自動用樣品,這是公司管理規(guī)定的紅錢。但這位助理知道管理制度在先,卻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動用了樣品,并且沒有按照公司規(guī)定走備案手續(xù)。他主觀上相信自己的員工,但客觀上有公司的制度。李sir讓這位助理的部長詢了問當時來訪的那位客戶,客戶證實了當天的情況,確實提出了喝瓶裝水的要求。
按照規(guī)定需要上報到法紀部。李Sir擬了一份情況說明發(fā)送到法紀部的公開郵箱。
法紀部予以回復,雖有相關證明人,但私自動用樣品卻違反了公司的管理規(guī)定,參照相關的管理辦法,對該員工降一級處理,并且不能參加當年年終的晉級評選,同時對樣品管理室的負責人及當事人記輕度過失一次。郵件抄送到所有員工的郵箱,大家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都不敢大意,再一次證明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逾越,如有跨越,后果不堪設想。
零售職場箴言:
在人情與規(guī)范并舉的現(xiàn)狀里,如何讓人情不能超越規(guī)范,這是令許多公司頭疼的問題。因為在現(xiàn)實中,畢竟有太多的理由可以讓我們把規(guī)范拋在一邊,可以讓規(guī)范為人情讓路,但這樣下去,最終規(guī)范就是擺設,因為一次不執(zhí)行就為下一次不執(zhí)行找到了借口,一人不執(zhí)行就為他人不執(zhí)行找到了理由,長此以往,公司最終被拖成一盤散沙。
(每周五更新)
得為樣品管理員不隱瞞問題的行為點個贊。
就像文中所說的那樣,如果她悄悄地買兩支水放回去。這件事有可能就這樣瞞過去了。更重要的是兩個當事人特別是(“樣品管理員”本人)都不會受到處分和經濟上的損失。
但要做到這一點是需要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來制約著所有員工,不能以身試“法”。也就是定期與不定期的全面盤點/抽盤。以及相對應的流程報告。
從這點可以看出該公司平時在員工的素質教育,特別是誠信教育方面是有下過功夫的。但有一點我不太明白的是,像這么大的公司。在樣品轉銷的制度和流程方面是否有著嚴重的漏洞?能讓非授權人員隨意進出樣品間取走樣品,而且不是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是在盤點時才發(fā)現(xiàn)?
如果是在制度足夠嚴密的情況下,有著如此漏洞的情況發(fā)生。做為公司高層,像文中的處理結果會不會過于寬松?
當然這只是個人觀點,或許樓主不是專業(yè)寫手,在寫的時候由于條件所限,所以只是由于做了簡單描述而產生的一個不起眼的邏輯漏洞而已。
最后還是要感謝樓主長期以來的努力才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不錯的類紀實文學作品。感恩感恩!
得為樣品管理員不隱瞞問題的行為點個贊。
就像文中所說的那樣,如果她悄悄地買兩支水放回去。這件事有可能就這樣瞞過去了。更重要的是兩個當事人特別是(“樣品管理員”本人)都不會受到處分和經濟上的損失。
但要做到這一點是需要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來制約著所有員工,不能以身試“法”。也就是定期與不定期的全面盤點/抽盤。以及相對應的流程報告。
從這點可以看出該公司平時在員工的素質教育,特別是誠信教育方面是有下過功夫的。但有一點我不太明白的是,像這么大的公司。在樣品轉銷的制度和流程方面是否有著嚴重的漏洞?能讓非授權人員隨意進出樣品間取走樣品,而且不是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是在盤點時才發(fā)現(xiàn)?
如果是在制度足夠嚴密的情況下,有著如此漏洞的情況發(fā)生。做為公司高層,像文中的處理結果會不會過于寬松?
當然這只是個人觀點,或許樓主不是專業(yè)寫手,在寫的時候由于條件所限,所以只是由于做了簡單描述而產生的一個不起眼的邏輯漏洞而已。
最后還是要感謝樓主長期以來的努力才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不錯的類紀實文學作品。感恩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