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無登記 王府井百貨名下物業蹊蹺被強拍
武漢產權被強拍王府井百貨躺著中槍
2013年2月8日,武漢市三陽路云宏大廈19層,隨著拍賣槌的落下,本次拍賣的標的物——武漢市江漢區中山大道888號 (即佳麗廣場)第一層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的房屋,被競買人以3343萬人民幣競買成功。被拍賣的房屋現為武漢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下稱武漢王府井)正常經營的一部分場地。
對此,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府井百貨)表示,此次拍賣結果造成的損失目前尚無法準確估算,但肯定會對武漢王府井及相關租戶的正常運營造成影響,王府井百貨將采取包括訴訟在內的各種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糾紛緣起看似正常的房產本暗藏危機
據王府井百貨法律事務室主任郝丹介紹,1997年2月,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到武漢市投資經營,由下屬北京王府井百貨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王府井商業物業)從佳麗廣場開發商陸氏實業(武漢)有限公司(下稱陸氏公司)手中購得佳麗廣場的35038.26平方米在建工程,并于1997年4月在武漢市房地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證。拿到的房產證上沒有任何有關抵押的記載。
1998年1月,武漢王府井在佳麗廣場開業并正常經營至今。
孰料2010年,王府井商業物業突然接到法院傳票,與同樣購買了佳麗廣場物業的平安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為被告。原告方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下稱“東方資產”)。
此時這幾家公司才發現,雖然當初自己拿到的房產證上并無任何他項權利、包括抵押的記載,但自己買下的房產早在1996年9月即被陸氏公司辦理了抵押貸款。此后陸氏公司一直未償還上述借款,直至東方資產訴至法院,稱其已受讓上述借款的債權。
一審判決湖北高院認定抵押擔保無效
自始至終都沒有人能說清1996年的抵押何以在1997年發出的房產證上毫無體現。
2010年11月,湖北省高院一審判決,東方資產主張債權所對應的抵押擔保無效,陸氏公司應向東方資產償還借款本金3198萬元,王府井商業物業等幾家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認為,承擔連帶責任必須有合同約定或法律明確規定,王府井商業物業、平安信托、平安人壽、武漢農商行與東方資產之間沒有對陸氏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合同約定,且東方資產不能提出要求上述4家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了東方資產要求4家公司在購買物業范圍內對陸氏公司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東方資產提出了上訴。
二審判決
武漢王府井要替別人還債
但是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判決陸氏公司應履行對東方資產欠款本息償還義務的同時,以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了一審關于東方資產主張債權所對應的抵押擔保無效,王府井商業物業等幾家被告不承擔責任的判決,并認定王府井商業物業等幾家企業“可以替代債務人陸氏公司清償債務,清償后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
王府井商業物業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于201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201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審查,此后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駁回王府井商業物業再審申請的裁定。
由于再審申請不影響二審判決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7月7日終審判決送達各當事人后,東方資產即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王府井商業物業即以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執行人為由提出抗辯,東方資產不得不于2011年11月1日提出追加王府井商業物業為被執行人的申請。王府井商業物業以終審判決中公司沒有代償義務為由提出復議,迫使東方資產在湖北高院執行局審議中,撤回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
此后湖北省高院為了推動執行,啟動了針對抵押資產的評估工作,王府井商業物業針對選聘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確認的每一環節均提出異議。
隨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移送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廣水法院便開始進行對抵押房產的拍賣工作。
強制執行
產權被拍賣后遭受重大損失
2012年9月,負責案件執行的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拍賣被執行人王府井商業物業佳麗廣場一層中約1000平方米的房產。經歷兩次流拍之后,2013年2月8日,這部分房產終于被拍賣成交。
郝丹表示,二審判決生效后,王府井百貨雖然仍對房產證與抵押狀況不符的事實疑惑難消,為公司憑空遭受的損失倍感冤枉,但本著尊重法律的態度,多次向法院提請執行異議,申請法院暫緩拍賣。
但是在各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武漢王府井規劃完善的整體運營環境中的部分房產最終還是被強制拍賣成交,令武漢王府井的正常經營遭受重大損失。
郝丹稱,目前被拍賣的物業面積主要是租賃給星巴克、謝瑞麟等商戶的部分,造成的損失尚無法預計,但無疑已經給王府井百貨在武漢市的正常經營造成了極大困擾。作為上市公司,王府井百貨的經營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發展,更關乎股東和廣大股民的切身利益。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由陸氏公司開發的佳麗廣場曾經是武漢的標志性建筑,但建成前后卻始終不能擺脫各種債權債務糾紛乃至訴訟。
十幾年中,數家知名或不知名的企業被卷入糾葛,剪不斷理還亂。
案件追蹤
郝丹稱,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購買佳麗廣場3萬余平方米的房產時,在房產證上卻看不到任何抵押登記。下一步,公司將積極采取各項舉措全力維護自身權益,不排除就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違規做法對王府井造成的損失提起行政訴訟等。
該案行政訴訟會有何結果?被拍賣成功的物業是否能順利交接?本報將持續關注。
專家觀點
房產管理部門有過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海放認為,武漢王府井到底是否應該替陸氏償還貸款,關鍵要看抵押擔保是否有效。
按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擔保必須登記才有效。對于用房屋產權抵押擔保的情況來說,所指的登記既包括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記載,也包括這兩個行政部門給當事人頒發的相關權屬證書上的記載。
本案中,武漢王府井從陸氏公司購買了3萬余平方米的物業,其房產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上均沒有顯示該部分物業已經被抵押擔保,那么這其中有可能是相關管理部門出了差錯。
姚海放稱,如果陸氏公司在抵押貸款時確實在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做過登記,而這兩個部門在給當事人頒發相關權屬證書時卻沒有記載抵押情況,那么行政部門明顯是有過錯的。
由于過錯導致王府井百貨在不知情的情況購買了該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該承擔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
此外,陸氏公司明知該物業有抵押卻仍然轉賣,屬于欺詐,王府井百貨可向其追償損失。
(來源:法制晚報 記者汪紅 制圖/周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