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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店的合同就是一份合作條款清單,法律效應那是胡扯,有合同也可以拖欠貨款,沒合同照樣可以結款,
就樓主而言確實是你的不對,之前要求調位置時候,這么好的機會你不撤,現在新的位置同意了還續約了又反悔不做了,你這不是放鴿子過河拆橋,你以為商場是你爸開的,你們公司的高管或者高管跟過家家似的,在不影響未來發展的情況下跟人家商場高管好好談談求求人家唄,但如果臨近調整新柜開業時間節點,商場沒有時間再去重新換品牌那你就硬著頭皮做了!
違反合同,不是小事,但是合同還沒有簽完,就可以做文章.如果簽完合同,按違約處理,就是了!~如果公司還是要撤出,那就證明公司認為跟違約金相比,撤出還是損失小的,所以你們是賺的!還用這樣為難嗎!?~?
T總火力甚猛啊
不過話說回來,沒下家接手前人家怎么能讓你離開......強勢的商場更不能空著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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