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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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試用期后可以不用,這個可以理解吧,公司還是有人力成本的,都免費了還要人做什么呢?要互相理解下。
普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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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大不了換個工作,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不必為這件事情上火,畢竟您還要往前看,前面的路很長呢。
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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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嚴格的講,萬達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沒打離職,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北北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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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樓主不遲到早退,做到了一個員工的本份,是好事情。但公司因為自身經營情況變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無需賠付。當然能適當靈活一點,人性化一點就更好了,比如10號就可以離職,工資發到月底等等。但萬達要完全按勞動法走,樓主也沒辦法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服判決可以再去當地法院提告。過程很復雜,拖得時間也很長,法院提告如敗訴費用是要自理的,這種小案子費用不高,但幾百塊還是起碼的,關鍵還得賠上時間精力,一般人不會干。而萬達有齊備的法務部門,專門有人應付此類訴訟,這種法理占優的官司,十拿九穩。2014-05-04 13:18被設為骨貼,積分加20,金幣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