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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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住宅改超市,物業性質改變,違法的啊。與業主簽的房租合同說明用途沒有?如說明用途,讓業主與業委會溝通,否則他得賠你損失,他的壓力也不小。如合同中沒有注明商業用途,那業主理論和法理上可以甩手不管,樓主就一個頭兩個大了。。。
北北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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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他
4樓
那讓業主賠你,給他壓力,是他的事情。不過,估計只能賠你余下的房租,貨物的話你們商量。轉讓費沒戲了,是你和前經營戶的事情。還有個辦法就是讓房東去跟業委會管事的勾兌一下,業委會沒有好人,花些錢也許能讓他們睜一眼閉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