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假及出差審批權限
1.1 集團商管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各地商管公司總經理請假或出差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超過5個工作日須報分管人力資源副總裁批準;
1.2 集團商管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各地商管公司副總經理請假或出差由集團商管公司總經理批準,請假超過5個工作日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1.3 其他人員請假或出差由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請假超過5個工作日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1.4 所有員工在雙休日離開工作所在城市,應按請假審批權限請示相關領導,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2 法定假期
集團遵循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制度,并根據法律的變更做出相應的改動。
元 旦 1天
春 節 3天
清 明 1天
國際勞動節 1天
端午節 1天
中秋節 1天
國慶節 3天
“國慶節”、“春節”長假后未按時返崗人員集團予以通報批評,連續2次或累計3次未按時返崗集團將予以免職處分,未按時返崗超過3天集團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 年休假
3.1 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全日制員工,經批準,可以享受年休假。
3.2 員工自加入“萬達”(指萬達集團及所屬各公司,以下同)開始,累計工作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4 年休假應在當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直至休完;
3.5 集團商管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各地商管公司總經理,年休假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3.6 集團商管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各地商管公司副總經理年休假由集團商管公司總經理批準;
3.7 其他人員年休假由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
3.8 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分別計算,但不得與 “國慶節”、“春節”長假連休。
3.9 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10集團商管公司各部室、各地商管公司應科學合理調配工作,安排好員工年休假。
4 集團各公司一律使用指紋考勤機進行考勤
5 缺勤
遲到、早退或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私自外出在30分鐘以內,視為缺勤(30分鐘以外,4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
當月缺勤2次(含)以內,每次扣發100元;
當月缺勤3次,按曠工1天論處,扣發當月崗位工資50%;
當月缺勤4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100%;
當月缺勤5次,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缺勤全年累計5次(含)以上,取消當年晉級資格。
6 曠工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未到崗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未到崗的情況。
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崗位工資25%;
曠工1天扣發當月崗位工資50%;
曠工2天扣發當月崗位工資100%;
曠工3天(含)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7 病、事假
7.1 病假
7.1.1 員工每年可享受3天帶薪病假;
7.1.2 醫療期內,全年累計休病假不超過30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扣發日工資50%,如與當地相關政策不一致,以當地政策為準;
7.1.3 醫療期內, 全年累計休病假超過30個工作日, 超過天數每工作日扣發日工資80%,如與當地相關政策不一致,以當地政策為準;
7.1.4 申請病假超過3天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含)以上級別醫院證明。
7.2 醫療期
7.2.1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7.2.2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3 事假
經主管領導批準,員工一年內原則上累計可請不超過15天的事假,事假期間工資及補貼扣除;年內累計超過15天后的事假,須經分管副總裁和主管人力資源副總裁審批;3天(含)以內事假可申請沖抵病假。
7.4 探親假
7.4.1 享受范圍:入職前后工作地不一致的人員。
7.4.2 已婚外派人員,經批準,可享受每半年5天帶薪探親假,已婚外派人員所在公司每年為其支付“年休假”及“探親假”不超過8個單程路費,每季度報銷不超過2次單程路費,本人回家或親屬探親均可,探親假在公歷年度內可累積使用,并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提前使用,標準為飛機經濟艙、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長途客車,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7.4.3 未婚外派人員,經批準,可享受每年5天帶薪探親假,本人回家或親屬探親均可,此假期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跨年度使用,所在公司支付每年2個單程路費,標準為飛機經濟艙、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長途客車,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7.4.4 外籍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期限15天(含路途),公司報銷本人或1名親屬2個單程路費,標準為飛機經濟艙、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長途客車,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7.4.5 員工探親假不得與 “國慶節”、“春節”長假連休。
7.5 婚假
7.5.1 員工根據有關法規享有帶薪婚假;
7.5.2 員工須持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所領取的結婚證向公司申請婚假,領取結婚證后12個月內有效。
7.6 女員工孕、產、哺乳期休假
7.6.1 女員工孕、產、哺乳期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6.2 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由社保機構支付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工資參照當地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7.6.3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由公司參照當地生育保險相關規定,核發生育津貼及核銷相關費用。
7.7 男員工陪護假
參照當地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7.8 工傷
7.8.1 員工因工負傷,認定后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8.2 醫療期終結后,復工上崗者,按所在單位重新確定的崗位薪酬標準執行;
7.8.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按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辦理退休。
7.9 喪假
7.9.1 對有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去世的員工,公司提供3天以內帶薪假期,交通費自理;
7.9.2 發放1000元人民幣的慰問金。
2015-05-07 16:27被設為精華,積分加20,金幣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