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顯示,三江購物采購員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3.15萬,后因王某主動投案并退贓獲緩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間,王某在擔任三江購物采購員期間,利用負責公司蔬菜采購、商品議價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F查明王某先后收受湯某賄賂款6.6萬元、馮某賄賂款5.05萬元、劉某賄賂款1萬元、鐘某賄賂款0.5萬元,共計13.15萬元,并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2018年12月13日下午,王某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王某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身為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有自首情節,案發后已退繳全部贓款,認罪認罰,建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