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專欄:“手搟面”真是手工用搟面杖制作而成的嗎?機制面叫“手搟面”,信不信由你!
昨天買了筒骨,一根骨頭居然要68元。吃完了骨頭,沒舍得把骨頭湯倒掉。今早起來燒骨頭湯面。
打開日前從網上買的面條,我驚呆了:今麥郎原味掛面,居然把“手打”兩字注冊成商標了。網上一查才發現:這還是一種普遍現象,不僅有今麥郎出品的“手打”(字特大,一看就是訴求重點)“勁寬面”(字稍小,但也很顯眼),還有“裕湘手搟”“金沙河手搟”“白象手搟”“華麟手搟”等等,并且都已嵌入到注冊商標文字中。
我買的今麥郎“手打”原味掛面
兩年前我就注意到面條行業頻繁出現的“手搟面”仨字。問零售經營者:是機器加工的,還是真的是手工打制的?回答是:不清楚。接著我搜索了有關“手搟面”的信息:
(1)搜狗百科、百度百科的說法是一致的:手搟面,是面條的一種因用手工搟出的面條所以稱之為“手搟面”。面條的制作方法多種多樣,搟、抻、切、削、揪、壓、搓、撥、捻、剔、拉都成。
(2)《辭海》將手搟面定義為手工用搟面杖制作而成。但行業說,這是傳統定義,不與認可。
(3)《中國面制品》雜志于2016年第2期發表的《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面制品分會有關工業化生產“手搟面、手打面”的說明》指出:食品工業化生產已得到普通推廣和運用,手搟面并不當然等同于手工面。模擬手搟面的人工動作與流程用工業化的加工方式,生產的具有手搟面形態與口感的掛面或者是半生鮮面均稱之為“手搟面”。這本雜志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主管,中國食品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這是“手搟面”不一定是人工“手搟”的主要依據。也許是科技發達了,機器能做得與手搟一樣好,甚至更好,那就寫上“機制手搟面”。但還是寫著“手搟面”,而且必須“大寫”!)
上海商學院市場營銷系主任馮睿老師曾長期在日本工作,她說:“手打確實是日語漢字,一般用作門店面館,表示現場手工制作,讓人直覺是吃起來有種勁道的口感”。另有該系吳培培博士調侃說:“可能是想讓消費者用手打開包裝袋食用”。行業中有位田先生更是比喻得好:“(手打)?反過來就是‘打手’”。
最近還聽說某資本在關心掛面行業,我把圖片發給當家人看。我說:“居然把手打兩字注冊了商標,忽悠人太厲害。現在有些商人,以法律或標準的名義明目張膽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負我們消費者。”他回復了四個字:“不靠譜哇”。我說:“標準就這么定的,機器做的拉面做得與手工一樣,就可以叫“手搟面”!標準與企業合伙忽悠消費者。”他回問我:“消費者會因為寫了手搟面就相信這是手搟面?”我說:“我不相信,但可能對銷售有影響。
企業寫得沒錯,錯在標準!也許標準就是制面企業制定的。這正如1997年我參加我國第一個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起草,都是特許企業參加制定標準,他們回避了這一法規最重要的有關“信息透露”的要求。后來這個《辦法》又升級為《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但本質并沒有變化。”
制面企業以及經營者認為:機制掛面也可以叫做“手搟面”已經成為面條加工行業的共識,根本不會產生誤導。還說:包裝是透明,一看就清楚。(意思就是說:面條均勻、光滑,不可能是手工制作的,一眼就能看穿是機器制造的!但明明是機器制造的,為什么還要定一個機器制作面條也可以叫做“手搟面”的標準?為什么要把“手打”“手搟面”這幾個字寫得這么大?!)
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3.4條規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第4.1.2.2.1條規定:“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有關“手搟面”的訴訟案件,全國各地法院至少有十多起,均判決駁回購買者的訴訟請求。但有一份二審判決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鄂民再249號)卻這樣寫著:手搟面與手工面雖在文字表述上不同,但按照普通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手搟面是用搟面杖手工搟制的面品,其制作工藝應是手工制作,其真實屬性為手工面。因此,即使是以機器模擬手工的方式制作的“手搟面”,其營養價值與傳統手工面仍存在本質差別。而且消費者更青睞手工面的口感及其傳統制作工藝,涉案產品以“手搟面”作為商品標識,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判決書來自網絡)
有人對我說:“工業是不可能真(用)人工去一點點弄的。企業就是在賺工業化的錢。”
在技術發展的背景下,也許會出來機器人手搟面,但消費者各有所需,有些人不需要“勁道”,有些人只需要“勁道”,不管你是機器做的還是人工做的,有些消費者則比較懷舊與挑剔,他們就要手工做的掛面,并且希望能標注清楚。
可能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有關掛面的故事與細節,法律法規標準等也有層次等級發布部門之區別,有強制的,也有推薦的,常常不可類比。
從制定標準與立法的視角來看,行業內部主導企業參與標準化建設雖然已成大趨勢,但如果沒有必要的監管控制,是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
從企業來說,除了盈利,還應該有基本的良知,這正如辯護律師的基本職責是為當事人做無罪或減輕罪責的辯護,但辯護律師也應該有基本的良知。電視連續劇《決勝法庭》中著名律師鄧凱文的結局就是最好的警示,因為做偽證,不僅自己也嘗到了坐牢的滋味,而且被吊銷了律師執照。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靠忽悠狂熱起來,那也必然會因為狂熱而死。隨著消費者的覺醒,他們不會一再被愚弄。每一樣商品都是一面“照妖鏡”,“手搟面”就是一面很好的“照妖鏡”,讓消費者看清企業的本質,消費者心中自有一桿秤。我無意貶低“今麥郎”,也無理由指責“今麥郎”。但我總覺得:既然掛面市場越來越大,已經引起投資公司的關注,我們能不能做得更好一點,讓消費者明明白白的吃掛面!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文/聯商高級顧問團主任 周勇,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聯商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