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寶馬車“碰瓷”,故意制造車禍進而勒索……為了能從泉州萬達工程項目中分得一杯羹,以陳某旺為首的涉黑組織,耍起手段無奇不有,下起毒手有恃無恐,終是螳臂當車,走向覆滅。昨日,豐澤區法院公審陳某旺等10人涉黑案,另有4人因涉其他罪名一并受審。
案情 “老大”涉四宗罪 指揮兩“金剛”
除了陳某旺,涉黑的還有莊某偉、林某虹、鄭某錐、謝某遠、彭某飛、彭某坤、袁某利、冷某、羅某。另外4人分別是翟某林、丁某航、胡某發、李某軍。
2010年12月24日,作惡多端的陳某旺,被豐澤警方刑事拘留。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涉案的人員陸續到案。
豐澤檢察院起訴認定,陳某旺是這個涉黑組織的“頭”,莊某偉和林某虹是他手下的兩大“金剛”,鄭某錐等人則是這個組織的一般成員。
其實,莊某偉和林某虹有著不小的矛盾,陳某旺也了然于胸,但他深諳用人之道,安排兩人分別做事。在陳某旺的親自帶領和幕后操控下,莊某偉和鄭某錐等人主要負責對萬達工地的土方、泥漿運輸承建商及泉州后渚港區煤車司機、車主進行鬧事、打砸、勒索財物等。而林某虹和彭某飛等人則負責對途經泉州的泉港—市區—晉江沿線的石子運輸車司機、車主進行攔截、打砸、勒索財物等。
在這個組織里,他們必須“講義氣,聽大哥的話,做事要機靈,手腳要利索,要隨叫隨到,交代的事情要辦好”。
豐澤檢察院指控,陳某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在一定區域的運輸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同時,陳某旺的違法行為還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其余13名被告人也被分別指控其他罪名。
手段 開寶馬車“碰瓷” 敲詐工程承建商
這個涉黑組織走向覆滅的直接原因是,陳某旺等人對泉州萬達工程的一些承建商實施了一系列的敲詐勒索行為。
泉州萬達工程一開工,陳某旺就嗅到了其中蘊含的巨大商機。一些承建商承包了該工程的部分項目,讓陳某旺分外眼紅。他就開始對承建商下手了。起訴中認定,陳某旺的行為“嚴重破壞萬達工程項目進展”。
蔡先生和王先生是萬達工地泥漿承建商。他們先后被陳某旺一伙敲詐勒索了三次。
2010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6時許,陳某旺親自開車載著多名男子到萬達工地附近,采用擠靠手段,故意與途經該處的由小顏駕駛的泥漿車(屬于蔡、王2人車隊)發生刮碰。陳某旺以此威脅蔡、王2人要賠償他5000元,否則讓工地無法繼續施工。當晚,王先生被迫將5000元交給陳某旺作為此次事故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