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原瀏陽“人人樂”購物廣場的員工沈利發現其3月份的工資一直沒到賬。不但如此,因單位關門,應該補償員工的“3個月工資”勞動補償金也沒有到賬。和沈利一樣遭遇的還有公司100多名員工。
事件:超市改頭換面變銀行
4月1日,瀏陽“人人樂”購物廣場突然改頭換面,變成了“××銀行”,這可不是超市老板跟員工們開的玩笑。事后,員工才得知,因為“人人樂”超市總公司進行戰略調整,暫停了瀏陽“人人樂”的經營。
由于3月份工資沒發,加上很多員工都是簽的3年的勞動合同,公司突然停止經營,員工紛紛提出要求:按合同,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等額的勞動補償金,持續賠三年。由于錢沒有到位,從4月1日至11日,超市員工都守在原超市附近,阻止超市方將貨物轉移。
員工:3年合同至今未得一分補償金
據員工沈利介紹,“人人樂”購物廣場進駐瀏陽兩年半了,共有員工140多名。“每個員工都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沈利說,她一個月工資1400元,按勞動法,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每年應補一個月工資,總共應補償她4200元,但現在連3月份的工資都沒發,更別說其它補償金了。“我們去過勞動仲裁部門。這10天,員工也一直守在原超市門外。”沈利說,公司原來是每月12日準時發放工資,但截至昨日下午5時30分,她的工資仍未到賬。
公司:并未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補償
昨日下午,記者在原超市門前,發現了“人人樂”購物廣場的一份聲明,該聲明注明的日期為2012年3月30日。聲明說,由于人人樂公司經營方面戰略調整的原因,“人人樂”瀏陽購物廣場暫停經營,若因此次調整帶來不便請撥打兩個電話:1360×××××36或1587×××××93。
記者隨后撥打了其中一個電話。對方說,超市并未解除勞動合同,4月6日有個新說明,公司將與瀏陽的這些店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全體員工的工作將根據公司制度、勞動合同進行妥善安置。原超市員工調整為調回長沙門店或長沙地區以外門店工作,并承諾所有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不降低,調動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記者隨后也看到了這一通知書。沈利表示,她是瀏陽人,如果到長沙工作,會很不便,另外房租這么高,公司又不解決住宿和就餐,她是不會去的。
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勞動場所和地點發生變化,必須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進行合同變更,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則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享受經濟補償金。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