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曾先生致電記者求助,稱其6月20日上午在龍崗區坂田崗頭市場附近一商場購物時,因用手機拍照而被保安員罰款1000元,期間保安還將其手機和廠牌等私人物品扣押。目前,寶崗派出所已將涉事保安員帶回調查,商場方面將1000元罰款退還事主。
昨日下午1時,記者陪同事主來到位于坂田崗頭市場附近的“鴻×百貨商場”,并提出約見商場負責人,但被該商場防損部保安員帶至一樓監控室。保安員承認因事主曾先生拍照而“處罰”1000元之事,并聲稱“之前拍照的人員也被罰款了。”可當記者問及“處罰是否有標準,以及為何沒有罰款單據時”,監控室保安員卻閉口不答。
隨后,一位李姓主任趕到處理此事,并向當日罰款的保安員核實情況,后同意當場退給事主曾先生500元。隨后記者陪曾先生來到轄區寶崗派出所報警。目前,警方已將涉事保安員帶回調查,如構成欺詐,將對其進行治安拘留;商場方隨后也將剩余的500元“罰款”退還給事主。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商場百貨等企業無權對市民進行現金處罰,如遇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
(來源:深圳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