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查得不嚴”有所想
不久前,陪母親在市內一家三甲醫院做白內障手術,在醫院隨處見到左胳膊上戴“禁煙監督員”字樣的護士和護工,我們所在眼科的護士長也是其中的一員,但在廁所及走廊的窗戶口,還是時不時有病人家屬在這里抽煙,我問護士長:“這么多的‘禁煙監督員’,也管不住抽煙的?”護士長回答:“查得不嚴,就那么回事了!”一日,與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席間,我們叫來服務員,問道:“公共場所是不準抽煙的?怎么還有人抽?”服務員回答:“您沒看到桌子上,我們沒有為客人提供煙灰缸嗎?有的客人要抽,我們給他們拿個小碗彈煙灰,查得不嚴,你們也可以抽。”
“查得不嚴”似乎就沒什么事,“查得不嚴”過去怎么樣現在想怎么來就怎樣干,一切都是為了應付檢查。戴“禁煙監督員”是為了檢查,不擺煙灰缸也是為了檢查,戴紅袖標是給檢查看的,不擺煙灰缸也是檢查所需。好像一項規定的出臺,都是為了檢查而生,倘若沒人檢查,這項規定似乎就不存在,一是公眾意識淡漠,二是執法不力,給人以“新蓋的茅坑,三天新鮮。”之感。在提高公眾意識的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莫使“查得不嚴”成了常態,成了“萬金油”,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法律的踐踏。
- 該帖于 2013/5/16 9:12: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