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間,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該公司與巢湖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置換宗地情況如下:出讓宗地總面積10.3萬平方米,坐落于巢湖市金湖大道以西、華陽路以南(原小彭村地塊),為居住用地;宗地建筑容積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綠地率不低于40%。
該宗置換土地總面積為179.23畝,本次合同面積為154.65畝,余下24.58畝土地出讓合同待地塊規劃用途調整后簽訂,受讓人需積極主動辦理余下24.58畝土地的相關手續(具體面積以實測為準)。
另根據今年8月19日《07-0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解除協議書》第3條規定,受讓人不再繳納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和契稅。
歷史資料顯示,合肥城建于2012年11月29日收到合肥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合規委辦【2012】25號)“關于同意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置換土地的通知”來文:由于該公司申報的琥珀香山美墅項目用地涉及到巢湖風景區保護,不適合于開發建設,同意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巢湖市區范圍內進行土地置換。
當時公告顯示,琥珀香山美墅項目位于巢湖市長江東路以南、裕溪路以東(原巢湖市油泵油嘴廠),土地使用權面積約236.44畝,該項目屬于合肥城建巢湖置業有限公司的擬開發項目。合肥城建持有合肥城建巢湖置業有限公司80%的股權,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