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地稅局、天津市國稅局于2010年2月5日向轄區各國、地稅局下發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1號)。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本納稅人”)是注冊成立于天津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XXXX地塊住宅開發業務。
本納稅人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第九條29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1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審查并廢止津地稅企所[2010]1號文件。理由如下:
提高計稅毛利率是直接加重廣大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人稅收義務的重大事項,《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第六條16項要求:“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天津市地稅局、國稅局在制發津地稅企所[2010]1號規范性文件時,沒有向廣大納稅人公開征求意見,違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程序違法。
津地稅企所[2010]1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非經濟適用房暫按25%確定。天津市雖然行政級別是直轄市,但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一直遠不如北京、上海兩直轄市。房地產銷售價格不及北京市二分之一(以2012年為例,天津市平均房價約10,651元/平米,而同期北京市則為22,161元/平米)。而北京、上海、廣州等市的計稅毛利率均只規定為15%。25%的計稅毛利率遠超北京等一級發達城市,為全國最高,嚴重脫離了天津市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地產市場行情,成為全國最高并且唯一的25%超高計稅毛利率。
不僅如此,天津市內各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懸殊,東麗區、津南區等郊區房價不及市區二分之一(以2012年為例,津南區平均房價約7,246元/平米,而市區和平區房價約19,429元/平米)。津地稅企所[2010]1號文不分市區郊區,不論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價水平,一刀切將計稅毛利率提高至25%的全國最高水平,勢必造成大量的“過頭稅”,嚴重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以本公司XXX項目為例,實際毛利率僅10%,執行該1號文件后已產生不能退還的“過頭稅”約XX萬元,使投資者陷入虧損境地。征收過頭稅不僅嚴重違背《企業所得稅法》立法精神,而且勢必造成大量稅務爭端無法經過稅企溝通解決而不得不訴諸法律,導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關系普遍緊張,最終惡化天津市投資環境。
綜上,本納稅人認為:津地稅企所[2010]1號文件內容脫離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執行結果必然產生“過頭稅”;發布之前未公開征求納稅人意見,程序違法。為改善投資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第六條18項要求:“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本納稅人建議:廢止津地稅企所[2010]1號文,恢復執行津地稅企所[2009]7號文。
請審查!
- 該帖于 2013/12/20 8:59: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