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6日從油田商貿中心指揮部辦公室獲悉,油田商貿中心拆遷改造已經啟動,740戶商戶面臨搬遷,相關的搬遷補償辦法已經出臺,商戶在規定期限內按時搬遷均有獎勵。建成后的油田商貿中心,將成濮陽市一處高端城市商業綜合體。
將建成高端城市商業綜合體
油田商貿中心位于大慶路與中原路交會處。濮陽市油地高層領導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提出,對商貿中心進行改造。商貿中心改造的目的在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著力在第三產業實現新突破。
油田商貿中心所使用的土地性質原為劃撥國有用地,市國土局于2003年5月22日與中原石油勘探局訂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使用權出讓給中原石油勘探局,用途為商業,出讓期限為10年。因此,出讓合同至2013年5月22日期限已滿。相對應的,油田房產租賃中心與商戶訂立的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不能超過2013年5月22日,超出期限部分屬于無效。
商貿中心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規劃,油田商貿中心改造過程中不得建商住樓,而是要建成一個高端的城市商業綜合體,商貿中心的建筑將成為濮陽市一個地標性建筑。
搬遷戶可獲一定經濟補償
商貿中心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拆遷補償工作順利進行,指揮部決定,對油田商貿中心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給予適當補償。費用包括裝飾裝修補償費、搬遷補助費和另尋場地補助費。
裝飾裝修補償費。按照誰投資補償誰的原則,對商戶投資的裝飾裝修部分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搬遷補助費。按照經營面積,對商戶給予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搬遷補助費(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計算)。此外,有限電視遷移每戶80元,固定電話遷移每戶80元,空調掛機移機每臺120元,空調柜機移機每臺180元。
另尋場地補助費。對商戶按照每戶每月5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另尋場地補助費。每戶按現有經營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一戶計算,3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出30平方米按增加一戶計算。超出部分不足15平方米的,仍按一戶計算。超出部分在15平方米以上但不足30平方米的,按增加一戶計算,以此類推。
對于接受安置并進入油田新商貿城經營的,不再享受另尋場地補助費。
按時搬遷有獎勵
市委、市政府要求,搬遷工作于本月底完成。為了鼓勵商戶盡快搬遷,商貿中心指揮部還制定了獎勵政策。
經營面積40平方米及以下的,在第一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1000元;在第二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700元;在第三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400元。
經營面積40~100平方米的,在第一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2000元;在第二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1000元; 在第三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500元。
經營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第一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3000元;在第二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2000元;在第三個5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獎勵1000元。
逾期不搬的,不再享受獎勵。
商戶可搬遷至油田新商貿城
商貿中心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商戶與油田房產租賃中心租賃協議由于期限屆滿而解除,雙方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但是,油地高層領導充分考慮到廣大商戶的利益,在任丘路與馬頰河交匯處東南角建設了一處油田新商貿城,用于安置商貿中心現有經營商戶。新商貿城基本上可以容納商貿中心現有商戶。
據了解,油田新商貿城已經基本建設完畢,商戶與指揮部簽訂完搬遷協議并愿意入住新商貿城的,即可辦理入住裝修手續。但是,商貿中心內的餐飲商戶不能入住新商貿城。
拆除補償工作不適用國務院第590號文
有商戶問,油田商貿中心的拆除工作,是否適用于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對此,商貿中心指揮部負責人明確指出,不適用。
他介紹,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適用對象是由于各種原因,無期限使用國有土地,由政府對國有土地上的單位、個人的房屋實施征收;征收與補償完成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而油田商貿中心拆遷補償的前提,采取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屆滿后按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法定程序為先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再另行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55號)第39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第40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證。”
記者在此提醒商戶,拆遷補償工作中,商戶如有問題,可找油田商貿中心指揮部辦公室。地點位于大慶路與任丘路交會處路尚東苑賓館101、102房間,聯系電話:4499902。
(來源:濮陽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