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一條名為“導盲犬天津行”的帖子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被轉載上千次,引起廣大網友熱議。帖子稱,8月2日,一位盲人欲帶導盲犬進入本市某大型商業綜合體購物,卻被保安態度蠻橫地要求“出去”,且聲稱動物不能入內。這位盲人跟保安解釋“導盲犬是工作犬”,但保安仍堅決不許,最后盲人不得不離開。
對此,許多網友為這名盲人聲援:“導盲犬是‘盲人之眼’,希望商業場所懂得包容。”法律人士認為,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不受《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限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無障礙服務。
盲人權益需保障
盲人陳燕:我帶著導盲犬珍妮進超市、商場、地鐵,常常會被拒絕,甚至有時坐出租車也會被拒載。導盲犬是我的“眼睛”,希望社會加大認知力度,讓這些公共場所和設施能更加包容。
網友“學而之微”:看到微博上的照片,導盲犬在商場保安的威懾下低頭垂尾,我的心都碎了。它服務人類,卻被一些人傷害。動物也有尊嚴,盲人的權益更需保障,希望商場給個說法。
知識宣傳不到位
高中生白思涵:在一些西方國家,公交車上常常會看到導盲犬在引導失明者上車后,鉆到坐椅下盡量不妨礙其他乘客。百貨商店、超市、酒店等也不能拒絕包括導盲犬在內的輔助犬進入。
網友“拾貳月”:我認為,在宣傳導盲犬常識方面,天津還不是很到位,但天津是包容性很強的城市,慢慢來,相信會有更多的地方歡迎導盲犬。
相關法律需完善
明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彥榮:2005年頒布的《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攜犬進入商業街區等公共場所。2012年我國頒布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無障礙服務。導盲犬與寵物犬不同,它是視力殘疾人出行、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國一些城市的法律對導盲犬有特別規定,允許其進入公共場所,希望本市的法規加以完善。
(來源:今晚報 記者郭熠 實習生孫雅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