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都是為了控制公司實際管理權力,阿里巴巴和萬科設置合伙人制的初衷是一樣的。但是由于阿里巴巴一開始就是創業團隊主導,而頂著紅頂商人光環的萬科則在國有企業的有限空間之下小心翼翼的推動者對企業控制權的維護之戰,王石、郁亮很早以前的定位便是國有企業的職業經理人而非創業者,這個身份的不一樣導致了起點的不一樣,也導致合伙人制度效果的千差萬別。
一旦阿里成功在美國IPO,劉強東對京東的強有力控制效果一定會同樣付諸于馬云團隊對阿里巴巴,但是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卻未必可以確保王石、郁亮對萬科的控制權。
機制的差異
阿里的合伙人制可謂框架鮮明,確保最高統治核心的地位不受動搖。
首先,阿里巴巴現有28名合伙人成為一個起點,之后每一年,合伙人組織可以提名和選舉新的合伙人,那些被阿里巴巴公司視作“價值成員”的人(工作5年以上,對公司文化認同、對公司發展有做出貢獻,且持有公司股權),將不斷加入到合伙人的池子里成為最高決策者群體的一員。而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這確保了最高決策機構的“旗幟顏色”長期不變。
其次,合伙人團隊的地位凌駕于董事會之上,是貨真價實的決策群體。
阿里合伙人決定董事會。也就是說,董事會不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是由合伙人推選。阿里巴巴的招股說明書上顯示,合伙人擁有獨家提名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會候選人,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才能成為董事會成員。如未能通過,合伙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直到下一年度的股東大會召開。
然后再提名,直至獲得通過。在這個大的權利框架下,阿里才實行“同股同權”。也就是說,“徘徊在門口的野蠻人”(對資本市場上懷有惡意收購目的的投資人的戲稱),試圖以占有更加多的股份謀求對公司的控制,在合伙人制度開始的那一刻就變成了癡心妄想。
但是萬科呢?
王石、郁亮聲稱,推出事業合伙人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控制權。如果討論控制權,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還是基于目前市場價格的股權展開,核心內容只是在于幫助合伙人按照目前市場價格獲取更加多的股權,并沒有超越“股權”的投票權和決策權出現。
也就是說,新注冊的殼公司對萬科股權的收購,是萬科事業合伙人制的運作基礎,所有合伙人苦心經營企業以實現目前股價和未來股價的價差,才是合伙人激勵的基本。而且投資的交割周期有限制,合伙收益保有杠桿的存在。
事業合伙人計劃本質上更加應該被看作一個股權激勵計劃的升級版,這版本和直取核心的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還是顯得不夠直接和結構化。
效果的差異
目前,萬科事業合伙人殼公司正在瘋狂增持自家的股票,自5月28日起,代表公司1320名事業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財務顧問企業(盈安合伙),已連續3個交易日增持萬科A股股票,累計增持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78%,累計耗資約7.24億元。
萬科盈安合伙的目標據說是耗資百億,增持10億股,約占萬科總股本的10%。
投行給出最多的評論是,合伙人持股代表了管理層和核心員工對公司未來成長性的認可,但是并未有多少機構認為此舉有利于公司消除未來經營的不確定性。
但是投行對于阿里合伙人制度的評價大多會認為,以制度設計確保控制權不丟失。
這種態度差異背后的原因很簡單:即便是萬科獲得了總股本的10%,萬科的管理團隊如何能夠以此少量的股權比率防御惡意收購?
萬科給出的解釋是,代表國有資本的第一大股東華潤目前持有公司15%,以及王石的好友,香港商人劉元生持有萬科1.21%,三者合計持有股權將達到26%,具有較大的話語權。
但是26%依然不能確保什么,除非大股東華潤在危機時刻會出手。
阿里和萬科兩種合伙人制度誰具有借鑒意義呢? 來源: 經理人
- 該帖于 2014/11/29 9:57: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