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國內外多個品牌供應商聯合投訴國內某大型零售商不顧品牌供應商意愿,擅自采取提高扣點、停止支付銷貨款、禁止供應商正常銷售商品等手段,強迫供應商停止與同業其他商家合作的事件一時間沸沸揚揚。
全國人大代表、中興-沈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芝旭:應修改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打擊壟斷行為。將零售商為保證自己銷售地位及優勢而禁止或限制供應商向相鄰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壟斷行為列入《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參照國際慣例提高處罰額度,建議將壟斷行為的罰款總額修改為“以該企業當年營業額的10%為上限”。此外,還應暫停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唐心萌)